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政策汇编 (4527) 发布于:2022-05-19 更新于:2022-05-19 来自: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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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由安徽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一、建设目的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简称基地)组建与备案,旨在示范引领区域创新,加快“四新”成果研发转化,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建设利益共同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建设条件

(一)基地运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由科技特派员(团)领办创办协办或服务的科研单位、企业等法人实体,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二)基地运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强,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效益明显。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基地应具有若干高级以上职称科技特派员创业导师,具有相关领域知识产权,能够开展“四新”成果研发转化,创新产值明显高于本区域同行业。

(四)基地运营主体应围绕市、县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农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基地应成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工业等领域基地应以项目为牵引、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依托科技园区、开发区等建设。

三、建设任务

(一)集聚创新人才。以专业化服务吸引和集聚科技创新创业群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挥专长,依托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二)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包,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和“科技特派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创业辅导培训。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召开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培育乡土科技人才。

(四)强化利益联结。与乡镇、村集体经济及合作社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相关程序

(一)省科技厅发布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一现场核查,择优予以推荐。

(三)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估,选取一定比例实地复核,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实施,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依据绩效择优给予奖补。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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