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见附件1)要求,加快构建培育我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及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征集工作。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本次征集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战略咨询、行业洞察分析、需求诊断与方案设计等咨询规划服务;提供平台工具使用、应用定制开发、系统集成等交付实施服务;提供终端设备维护、系统监控、软件迭代优化等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安全加固等安全治理服务;以及教学培训、测试评估等配套服务。
(二)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围绕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方向组建,联合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
(一)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在服务资质、服务团队、服务能力、服务案例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具体标准见附件4。
(二)服务团申报条件。牵头单位须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商,成员单位应具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牵头单位负责填报服务团主要能力、服务案例等信息,并汇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2),申报服务团的牵头单位同时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5),并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信用记录、团队证明、服务案例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word格式及经过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同一单位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附件3)和《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汇总表》(附件6),于2026年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厅,并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查笑梅,0551-62871843,zhaxm@ahjxw.gov.cn,邮件主题统一注明“XX市_申报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
(三)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12月1日前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服务商培育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服务团参与申报,确保摸排全覆盖、推荐高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工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服务能力属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注重培育实效。各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引导服务商聚焦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实际需求,培育一批“小快轻准”的优质服务产品,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领域的规模化落地应用。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陈五彪,0551-62878852;查笑梅,0551-6287184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2.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3.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4.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5.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6.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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