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创新创业发展的通知

申报通知 (72) 发布于:2026-09-28 更新于:2026-09-28 来自: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项目申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委金融办、其他各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行动及创业安徽升级行动部署,聚力培育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mpany,以下简称OPC,是指以大模型、智能体为核心技术驱动,依托产业场景开展专业化服务的轻量型创业实体;OPC社区是指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为OPC提供全链条、低成本、便利化服务的创新创业集聚区)这一新兴业态,有效赋能我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现就支持OPC创新创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效能,实现“一链办结”。依托“皖事通办”平台,深度集成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打造OPC设立全程网办、一日办结闭环,确保创业者享受到“零跑腿”的高效行政审批体验。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智能匹配及标准化文本自动生成等领域的应用,显著提升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

二、精简准入条件,推行“工位注册”。允许将符合物理分割条件的工业厂房、集中办公区、科技孵化器等作为OPC住所(经营场所),推行“一址多照”登记模式。支持入驻OPC社区,申请人仅凭社区运营方提供的工位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免予提交产权证明,从源头缓解初创企业场地成本压力。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与管理方履行合规指导义务,严守真实、合法、安全底线。

三、拓宽出资渠道,激活数据价值。积极支持OPC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依法作价出资,并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入表及出资运行路径,有效破解AI领域初创主体“有技术、缺资金”的融资难点,促进数据要素向高水平创新资本加速转化。

四、聚焦生态赋能,促进广告协同。探索构建“人工智能广告生态联盟”,搭建大模型头部企业、高端广告主、专业营销机构与人工智能OPC企业的深层对接平台。推动OPC向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集聚,实现资源要素共享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

五、夯实技术底座,强化质量支撑。鼓励在OPC社区布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计量、标准、认证、检测等全链条技术保障。引导专业机构开辟OPC检测认证绿色通道,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六、强化标准引领,推动行业创新。支持OPC主体深度参与模式创新、场景应用及生态服务等领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聚焦产业规模化与规范化发展需求,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制定发布一批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高质量团体标准。

七、完善知产服务,织密保护网络。为OPC提供“多合一”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畅通OPC商标注册、专利预审等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加强专利布局指导。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符合条件的OPC开展专利快速预审,压缩专利授权周期。推行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快速维权援助,加强OPC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应对指导。

八、提供托管服务,挖掘数据价值。鼓励OPC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检索、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服务。支持OPC主体将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衍生出的数据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实现。

九、创新信贷产品,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与OPC社区通过建立政策支持、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等方式,为OPC生态社区实施整体授信,允许社区内符合条件的OPC项目自主按需用信、随用随贷。鼓励银行推出“词元贷”“模型贷”等产品,支持以数据知识产权、算法模型著作权、数据资产等开展质押融资。

十、丰富保险保障,分散创业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围绕OPC项目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市场应用开发科创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面向OPC等创业者群体探索开发创业责任类保险,分散创业失败风险。

十一、筑牢合规防线,保护商业秘密。依托全省商业秘密保护专家资源,为OPC免费提供保密制度设计、协议模板及电子固证咨询。将人工智能领域纳入全省重点产业保护清单,开通维权快速响应通道,并通过针对性技能培训,显著提升企业在算法模型等核心资产领域的安全防范与维权能力。

十二、实施包容审慎,优化监管方式。针对新设OPC,原则上不纳入当年双随机抽查范围,并根据信用风险状况持续实施“无事不扰”。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优先采取行政指导、教育约谈等柔性手段进行纠偏,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十三、优化信用服务,完善修复机制。实施“临期提示”、“即申即办”、“承诺容缺”模式,帮助OPC及时修复信用。建立常态化信用提醒机制,通过短信及平台推送年报截止、登记变更等事项,前置化解失信风险。

十四、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合规水平。针对直播带货、AI生成内容等新型业态,发布专业合规指南。聚焦宣传合规、广告合规及数据安全等核心领域开展靶向指导,引导企业有效规避职业举报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妨碍OPC公平竞争的政策壁垒。确保OPC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享有平等待遇,坚决杜绝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构建公平公正、开放活力的优质市场竞争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及国家最新政策导向,适时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

 2026年8月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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