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26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
1.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2.加强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
4.推进《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中央宣传部负责)
5.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海关总署负责)
7.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推进《国防专利条例》修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9.完成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和各分项规划的编制,做好规划实施统计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10.编制版权工作“十五五”规划。(中央宣传部负责)
11.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点工作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2.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全面创新政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制定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指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4.推动制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5.推进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6.推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生态环境部负责)
17.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创新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
18.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9.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相关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制定《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入库及代表性名录发布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1.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研究出台专门审判体系建设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2.发布商标行政案件审理指引和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调查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3.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4.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5.加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理和对下指导,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检察办案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6.充分运用“昆仑”主动侦查打击模式,持续高压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公安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27.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剑影2026”、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完善重点领域作品预警、文创产品版权保护机制。(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推进常态化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9.加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标准。继续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举办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推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动态清单。(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0.开展“守护知识产权”新兴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1.持续推进地理标志统一审查认定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2.持续开展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涉知识产权内容审核能力。(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DNA分子指纹数据库,探索推进品种身份证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海关“智慧知识产权”场景建设。(海关总署负责)
35.建立健全适应外贸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海关行政执法模式。(海关总署负责)
36.持续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技术检查,研究修订《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中央宣传部负责)
37.加强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推进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邮政局负责)
3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39.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推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保护合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央地协同联动,强化重点领域涉外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强化出境参展维权援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中国贸促会负责)
42.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大行政裁决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对接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持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更新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44.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治理力度,完善专利预审精准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区域品牌商标注册申请指导,及时处置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5.持续提高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更大力度推进专利“按需审查”和复审工作模式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6.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负责)
47.持续落实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和保护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8.推进规范版权登记工作,规范版权登记非正常申请行为,推动实现版权登记、查询、监测、统计等一体化服务模式,持续推进版权登记线上办理。(中央宣传部负责)
49.加快推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制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和首批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目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50.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生态体系,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盘活工作,健全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专利转移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机制,探索运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模式。(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和版权产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工作。推动版权产业相关调研和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加快《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助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深化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和重大经济活动工作机制,高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专利池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54.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研究制定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政策文件,印发实施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的政策文件。(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推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56.统筹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和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搭建公共转化平台,构建“中心+节点”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教育部负责)
57.实施高校存量专利转化运用攻坚行动,构建贯通专利管理、转化服务、绩效评价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快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效能提升。(教育部负责)
58.深入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负责)
59.动态优化中央企业专利排序指标体系,引导中央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0.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1.持续推进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62.持续推进院属单位《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中国科学院负责)
63.加强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与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编制《先进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目录(十一批)》。(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4.持续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开展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规范化建设。(中央宣传部负责)
65.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分级,推动品质提升。(农业农村部负责)
66.搭建林草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平台,盘点盘活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林草局负责)
67.推进“打造知名中药品牌”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68.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和保险等工作。(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9.支持重点地区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70.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及服务,探索将保险服务融入知识产权活动全链条。指导保险行业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保险服务。(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1.做好知识产权证券化宣传推广,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常态化发行。强化深交所科交中心功能建设。(中国证监会、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72.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各类业务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加强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74.优化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5.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等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接应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76.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77.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积极培育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8.引导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拓展业务,鼓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推动境外版权认证机构规范认证工作。(中央宣传部负责)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一)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79.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国际版权论坛、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等大型活动。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就宣传,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贸易交易服务会等平台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加强知识产权融媒体传播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拓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覆盖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81.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司法部负责)
82.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发布2025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海关总署负责)
83.利用全国科普月、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活动。依托科普中国信息化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科普资源的全媒体传播。(科技部、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84.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创建,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5.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地方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负责)
86.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7.大力加强涉外专利律师培养。(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8.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89.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工作体系。(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0.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高端智库,高标准共建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91.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司法部负责)
92.积极在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等小多边务实合作,巩固深化周边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3.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下相关议题讨论,积极推进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4.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快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成果,加强与“全球南方”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负责)
95.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深化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海关间的跨境执法合作。(海关总署负责)
96.推进《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约》等国际版权条约实质性磋商。做好《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等国际版权条约的落地实施。(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7.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深化多双边技术交流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8.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企业提供服务,做好风险排查和维权指导。(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9.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合作磋商,通过多双边对话渠道等,推动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强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中国贸促会负责)
100.推动我国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相关标准国际化进程。(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举办第二届知识产权执法国际交流大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02.筹备第四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2026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加强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中国贸促会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103.开展《纲要》实施五年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104.征集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五批典型案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05.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作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06.编制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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