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惠企政策白皮书(2025版)

政策汇编 (210) 发布于:2025-06-19 更新于:2025-06-19
项目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推动规上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全覆盖”要求和全市工业强市大会精神,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助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规上工业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全覆盖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出台了《六安市规上工业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2025-2027年)》,正式启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政策咨询服务三年全覆盖行动”,以“政策宣贯、助企惠企、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宣讲、专题培训、入企解读、线上互动等方式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旨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工业企业惠企政策白皮书已发布,我市紧盯企业需求,以企业“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为出发点,系统梳理了市级目前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文件,聚焦科技创新、融资贷款、人才培育等核心场景,将市级惠企政策原文内容颗粒化拆解成23条可操作的事项清单,每项政策均明确申报条件、适用对象、责任单位、政策来源及联系方式,通过场景化分类与条目式解析,为企业提供“一册在手、政策全有”的实用指南,助力企业科学规划申报路径,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

市工信局将以“白皮书”为起点,联合市委人才工作局、科技、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数管和税务等部门,持续优化政策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我们期待,通过三年全覆盖行动,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政策咨询服务的“量质双升”,助力企业纾困增效、转型升级。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谱写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注:市级“白皮书”力求全面、完整、准确汇集惠企政策,但限于篇幅和编辑时间,无法涵盖所有政策的详细内容和最新变动,建议企业参考政策条款时,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并登录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政策动态和申报条件。)

目录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

二、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一)“订单贷”金融支持

(二)“皖质贷”金融支持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三、支持人才培育引进

(一)招揽产业领军人才

(二)建强技能匠才

(三)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支持

(四)新获批博士驿站经费补助

(五)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六)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七)鼓励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

(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九)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十三)电子创业券补贴

四、资质荣誉申报指南

(一)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市政府质量奖

(六)市级大数据企业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

【政策内容】

市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当年较上年增长的情况,参照企业增加的研发投入经费对企业进行奖补。

【申报条件】

对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予以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

科技与装备科0564-3379736

【政策来源】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六工信〔2024〕5号)

二、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一)“订单贷”金融支持

【政策内容】

银行根据企业真实供需关系产生的资金需求,为满足授信申请人在完成订单前因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而向其提供的流动资金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随借随还,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LPR水平,担保费率不高于科创型企业标准(即年化费率0.6%)。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因订单增加、应收账款期限长导致出现的流动资金需求的制造业企业。

(一)企业经营满2个会计年度,或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且实现盈利。

(二)企业正常纳税,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三)经银行查询在主债权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未结清逾期贷款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具备由真实订单供需关系产生的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64-3379292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六安市制造业企业“订单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经信〔2024〕25号)

(二)“皖质贷”金融支持

【政策内容】

以企业在质量工作领域所取得的成效和资信状况为依据,通过“皖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正常经营,重视质量工作,信用状况良好。1.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组织和个人,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组织和个人,市、县区政府(管委)质量奖及提名奖组织。2.具有影响力的质量基础设施资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在本企业、产业领域发挥较好支撑作用。3.加强质量创新,入选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或承担省级以上质量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攻关成果或在省级以上质量创新技能大赛中获奖。4.参与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或入选省级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开展的品牌培育认定项目。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0564-5136080

【政策来源】

《关于开展“皖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430号)《关于开展“皖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市监质函〔2024〕22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89

【政策来源】

《财政部关于印发&lt;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三、支持人才培育引进

(一)招揽产业领军人才

1.【政策内容】

对引进的A、B、C、D类人才,在六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在我市租住商品房的,给予3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按照20000元/月、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发放生活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申报条件】

对于引进的拥有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领军人才,且被认定为A、B、C、D类人才。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局

【咨询电话】

人才政策综合科0564-3379743

【政策来源】

中共六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六人才〔2023〕5号)

2.【政策内容】

每年遴选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20万元支持经费。专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优先推荐申报省“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成功入选市“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局

【咨询电话】

人才政策综合科0564-3379743

【政策来源】

中共六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六人才〔2023〕5号)

3.【政策内容】

坚持“人才+项目”模式,每年遴选设立5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对成功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生活奖励。

【申报条件】

成功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局

【咨询电话】

人才政策综合科0564-3379743

【政策来源】

中共六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六人才〔2023〕5号)

4.【政策内容】

入选重点引才计划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在省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省重点引才计划的企业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局

【咨询电话】

人才政策综合科0564-3379743

【政策来源】

中共六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六人才〔2023〕5号)

(二)建强技能匠才

【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获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0564-3376028

【政策来源】

《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lt;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gt;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78号)

(三)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

全日制高校本科、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六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按照4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或给予400元/月、300元/月、3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六安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64-3371220

【政策来源】

中共六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六人才〔2023〕5号)

(四)新获批博士驿站经费补助

【政策内容】

企业新获批成立博士驿站,市级给予一次性5万元建站经费补助;项目结题后,由所在县区给予剩下5万元经费补助。

【申报条件】

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六安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产业符合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组建研发队伍具有一定的基础。

拟进站博士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局

【咨询电话】

人才政策综合科0564-3379743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六安市“博士驿站”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六组发〔2023〕6号)

(五)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政策内容】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专项职业技能大赛或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为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

【申报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有关人员,用人单位均可申报。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与建设科0564-3376028

【政策来源】

《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78号)

(六)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政策内容】

对我市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市政府每两年评选20名“皖西杰出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六安市首席技师”评选,对“六安市首席技师”在两年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与建设科0564-3376028

【政策来源】

《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lt;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gt;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78号)

(七)鼓励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

【政策内容】

每年从全市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报名参加高端培训的企业家中,择优进行鼓励,根据企业家参训类型,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2.全市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企业接班人。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

企业服务科0564-3379386

【政策来源】

《六安市鼓励优秀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六工信〔2024〕31号)

(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

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与个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职业能力与建设科0564-3376028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九)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报条件】

申领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91

【政策来源】

《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告》《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8号)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90

【政策来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90

【政策来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条件】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90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

(十三)电子创业券补贴

【政策内容】

三年期内,每户初创小微企业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3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12000个创业金币。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电子创业券,发完为止。

【申报条件】

(1)电子创业券领取对象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2)电子创业券领取对象需要先注册成为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的用户,通过认证后申领创业券。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564-3376090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

四、资质荣誉申报指南

(一)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六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3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200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三)拥有相对集中的挂牌办公和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15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在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在其申报领域拥有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不需要再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对依托单位已获得市级研发平台认定的,

原则上不再认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市级研发中心。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六科成〔2023〕22号)

【咨询电话】

科技人才管理与平台建设科0564-3378378

(二)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申报条件】

(一)市级智能工厂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市级数字化车间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35%。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5%。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自动配送物料,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2020〕92号)

【咨询电话】

科技与装备科0564-3379736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六安市“5+1”主导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工信〔2024〕66号)

【咨询电话】

科技与装备科0564-3379736

(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

1.依法设定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的70%以上。

3.农产品加工类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申报上一年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申报时有效的同期一年期LPR利率。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出具发贷银行出具的修复证明。企业诚信度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税、不拖欠债务、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等。

6.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用工、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300户以上。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来源】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六农产办〔2023〕1号)

【咨询电话】

农业产业化指导科0564-3379356

(五)市政府质量奖

【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来源】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20〕39号)

【咨询电话】

质量发展科0564-5136080

(六)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应当是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一)从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运维、安全及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四)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五)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六安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五)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含);

(六)服务类、应用类、制造类企业,大数据相关业务营收占比不低于30%;资源类、衍生类企业,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名,且在申报公司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条件。

【责任单位】

市数管局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数管〔2022〕42号)

【咨询电话】

市大数据中心0564-337787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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