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

政策解读 (2384) 发布于:2023-11-21 更新于:2024-04-17 来自: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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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打造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起了解——

奖励对象、范围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

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撰写、创作、表演的文艺作品,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评奖和授予

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周期为2年。

评奖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学科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研究审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7个环节。

省社会科学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社科类210项,文学类、艺术类、出版类各30项。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在评奖数的20%以内,二等奖在评奖数的60%以内,其余为三等奖。著作类与论文类分设。

省社会科学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奖金标准根据社会科学发展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参照有关规定,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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