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汇编 (119) 发布于:2026-05-28 更新于:2026-05-28 来自: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项目申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网信办、数据资源管理局、密码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破解职业技能评价与产业衔接不紧、申报条件受限、评价方式单一、数字化赋能不足等问题,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精准高效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请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赋予企业自主评价权

1.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覆盖面。指导数字领域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评价制度、专家队伍和评价体系,提供题库支持,备案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类新职业,指导企业自主制定评价规范;鼓励已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拓展评价工种,将新职业、新技术纳入评价范围。对新技术新产品催生的新兴技能岗位,支持企业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2.发挥链主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工信、数据资源、网信、密码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认定数字领域链主企业,建立链内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成为“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后,可面向产业链内企业职工提供评价服务,打造链主企业技能人才证书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链内企业可委托链主企业实施。

3.优化企业自主评价方式流程。编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特点,提供多元化评价参考样板。拓展“特才特评”,细化直接认定、破格评价具体方法、流程,支持企业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职工,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项目攻坚”等形式,打通技能晋升绿色通道。

二、优化数字技能人才参评申报条件

4.纵向延伸越级申报层级。遵循国家职业标准,软件、网络、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密码技术等领域自主评价企业对本单位承担完成大型数字类项目建设的一线职工,累计工龄满足申报技师规定的累计从业年限的,支持越级申报参加技师技能等级认定;链内企业可根据实际制定越级申报方案,委托链主企业实施。

5.健全学历资历互认机制。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数字技术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享受同等政策。取得教育系统“X证书”的,可按工种对应原则申报高一级别技能等级认定。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与技能等级衔接,取得数字领域相应职称人员可申报对应级别技能等级认定,业绩突出者可放宽对累计从业年限要求,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半。

6.拓宽“特殊”人才申报通道。备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含链主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据要素、密码技术等数字智造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企业级以上技术革新奖项等)的技能人才,支持越一个等级申报或直接认定高一等级,政策向一线技能岗位倾斜。简化申报材料,申报信息及认定结果应在企业内公示。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针对群体特点分类运用评价方式

7.自主评价企业可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聚焦“能力+创新+贡献+质量”四个维度,采取“核心能力评价+业绩贡献评价”的模式,综合考察理论知识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探索场景化操作技能考核,自主评价企业及链主企业应围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实际岗位需求,设置真实项目场景,通过现场操作、方案设计、故障排查等方式,评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院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认定,应将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知识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技能要求融入实习实训考核,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学分体系,制定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考核结果转化方案,重点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对在所申报数字类职业领域,取得本校或以上数字领域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和专利发明、技术技能专著等的毕业生,支持直接免试认定高级工技能等级。

9.社会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评价,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突出“能干、会做、实用”,将所开考数字类职业领域的方案设计、程序开发、工艺操作等实际工作场景问题案例纳入操作技能考核。应将“新八级工”制度对各等级的技能要求,融入试题设计和试卷命制,做到高质量命题、高质量考评。

四、推行统一数字化第三方评价

10.试行社会化评价统考联考。以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职业为试点,逐步扩大范围,探索推行具有“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评、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标识”特点的统考联考模式。通过培塑统考联考品牌,提升社会化评价发证权威性公信力,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迭代升级。

11.推行数字化评价管理服务。一体推进数字化考试、数字化监考、数字化评分和数字化档案管理。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考和在线监管指引》,推动评价机构相对统一计算机机考平台,集成“人脸识别+监考确认+考位随机”身份核验功能,实现考试全程人脸抓拍、自动比对、录像存档和答题全流程可追溯,防止使用“小、散、弱”机考小程序或模拟平台引发信息安全和违规操作等问题,确保数字化评价安全。

12.支持全民数字技能训练学习。支持评价机构在确保题库试题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机构网站、机考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劳动者开放模拟考试模块,对外公开评价大纲、模拟样卷等学习资源,方便考生针对性训练、熟悉题型和考试流程,助力营造全民学习数字技能的浓厚氛围。

五、探索企业技术技能证书互认

13.对持有国际国内认可度高的数字领域大型企业自行颁发的企业内部技术技能证书的人员,可按专业或工种对应原则申报参加数字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理论科目免试,成绩按“合格”认定。支持自主评价企业和链主企业探索“一试双证”,将企业认证和技能等级认定深度融合,实现两者互通互认。

六、强化数字技能评价管理服务

14.组建数字技能评价专业队伍。征集吸纳企业技术骨干、院校教师、行业专家、技能大师等技术技能人才,分类组建全省共享的数字技能评价专业人员队伍,建立命题内容方法、考务考评和质量督导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跨区域共享。建立数字技能评价专题培训制度,开展政策法规、评价标准、操作技能等知识轮训,提升评价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15.构建数字领域技术资源体系。建立以国家题库为引领、省级题库为龙头、评价机构自建题库为基础的省级题库资源目录,全省共享使用。支持评价机构与院校、企业共建共享实训考评基地。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发起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联盟,联合链内企业和院校开发适配产业需求的评价题库,共同组建命题考评队伍,共享链内企业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资源。

16.组织实施评价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评价机构遴选标准、评价标准、考务规范和监管措施“四个立起来”,加强对评价机构、评价过程的监管,对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置,支持优质机构做专、做强,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实施直接认定、越级申报、破格评价,需提供有效支撑材料,评价机构须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备,确保公开公正,所属监管部门要加强抽查复核。

七、建立部门分工协同推进机制

17.建立人社部门与发改、工信、教育、网信、数据资源、密码管理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落实。强化数字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评价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协同,省发展改革委将推动数字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评价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有关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需求分析,推动新职业申报、职业标准开发,动态优化行业工种评价载体,协同开展评价工作监管。各市相应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属地监管服务职责。

18.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行业会议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政策知晓度、参与度,讲好技能成才故事,推动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技能就业、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密码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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