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汇编 (4527) 发布于:2023-03-09 更新于:2023-03-09 来自: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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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

现将《2023年合肥市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2023年合肥市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进绿色制造,提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助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工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创建绿色工厂10户左右、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户左右,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户,推广绿色技术产品装备50款左右,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10个以上。工业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3%。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节能优先,加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约束

1.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对标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实施变压器、电机、锅炉能效提升行动,引导设备生产企业扩大高效节能设备绿色供给,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加快高效节能设备改造替代。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推动能效达标提标,培育一批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2.开展重点企业节能诊断。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诊断全覆盖,为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提供免费诊断服务,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企业节能降碳、降本增效。

3.强化节能监察及调控。聚焦“两高”等重点行业,完成国家重大专项、能源管理岗位制度情况、光伏玻璃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等专项节能监察,做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日常监察。协同推进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围绕能耗“双控”目标,做好工业节能调控工作。

4.加快数据中心绿色升级。持续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大信息化领域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引导新建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逐步对电能利用效率(PUE)超过1.5的存量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提高网络设备等信息处理设备能效。

5.强化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自愿承诺,落实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年度报告。

(二)坚持开源节流,推进重点用水企业“水效”对标

6.推动重点行业水效提升。鼓励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深挖节水潜力,应用先进节水技术产品实施水效提升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园区水效对标达标,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强化示范引领,培育一批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国家水效领跑者。

7.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聚焦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化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升级,指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再生水,争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协同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提升水重复利用率。

(三)坚持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工业企业“碳效”水平

8.扎实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全面衔接国家、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合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抓好落实。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园区编制低碳发展报告,有效降低在生产、运输、销售和处置等环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9.常态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制定市级落后产能退出方案,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摸排。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坚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10.鼓励实施低碳技术改造。围绕能源消费低碳化改造、少熟料水泥生产技术及水泥窑富氧燃烧关键技术改造、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方向,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升级改造,减少工业过程碳排放。鼓励碳排放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工程。

(四)坚持源头减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质效”飞跃

11.持续巩固基地建设成果。培育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鼓励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低碳水泥、绿色建材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强化资源在生产过程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升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固废产生强度持续降低。

12.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发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作用,完善我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镍、钴、锂等战略性金属废碎料的高效再生利用。做好废塑料污染防治、输液瓶利用等工作。

(五)坚持示范培育,构建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13.强化绿色制造政策引导。修订市级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绿色发展项目条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绿色发展政策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一批节能环保效益突出、行业带动性强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培育制造业绿色竞争新优势。

14.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力度,分批组织专题辅导培训,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加强名单动态化管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模式。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探索“零碳”工厂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六)坚持补短锻长,助推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运行

15.加速产业链现代化升级。大力推行“制造+服务”模式,鼓励节能环保装备生产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诊断、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服务。鼓励节能环保企业从全生命周期出发,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化改造,为生产企业和终端用户提供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服务。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专业供应商培育力度。

16.加强重点企业项目调度。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摸排一批节能环保重点企业和延链补链重点项目,做好定期调度和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17.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标行业规范条件实施规范管理,培育一批行业规范企业,全面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和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已公告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18.加快先进技术产品推广。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供给能力。推荐技术先进成熟、绿色效益明显的技术产品申报国家级相关示范目录,落实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发布市级推荐应用导向目录。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应用落地。

(七)坚持环保底线,确保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19.紧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加压加力推进,确保各类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并验收销号。

20.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排污企业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围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源头削减、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等方面,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列入省清洁生产导向计划项目日常调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环境效益。

21.落实工业领域环保工作。切实履行工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真落实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深入推进工业领域大气、水、土壤污染各项防治工作,履行市级河(林)长、生态环境包保工作职责,持续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全面完成工业领域各项环保任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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