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1026) 发布于:2024-03-21 更新于:2024-03-21 来自: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链通高新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联系人:类维春联系电话:5515812

邮箱:aqjxwzxj 163.com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1-4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推荐上报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定得分

(满分100分)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需注明满足的具体条件) 所属产业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农林、住建或服务业领域)

           
           
           
         

附件4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