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2192) 发布于:2024-01-30 更新于:2024-01-30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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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特制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怎样理解“绿色工厂梯度培育”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

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

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什么是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工厂: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业园区: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工作原则是什么

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职责怎样划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如何统一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的建设和运维,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开展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

工作流程是什么

制定培育计划:省级主管部门遴选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

提交申请材料: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园区,采取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

省层面工厂创建: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市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省层面绿色工厂名单。

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每年7月31日前将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工厂应为省层面绿色工厂)。

名单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评审、公示后,公告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满足哪些条件可被列为培育对象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 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 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 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 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 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要求。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采用的标准是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和管理的标准清单或指标体系。

不在清单范围的采用《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要求,确定创建省市层面所使用的标准。

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有哪些前提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绿色制造名单如何进行动态管理

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

哪些情形将被移出名单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ll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 不满足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前提条件。
  • 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 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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