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一)

政策解读 (5008) 发布于:2023-07-05 更新于:2023-07-05 来自:科大硅谷服务平台
链通高新

建立新型研发模式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

实施细则

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根据人才在相应新型研发机构应发工资总额,按1:2比例给予其所在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化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

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实施细则

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经审计的实际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 (奖补、基金按1:1比例),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

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鼓励协同创新

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实施细则

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奖补、基金按1:1比例)。

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

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实施细则

对“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建成3年及以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用地(房)等存量闲置房产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在纳入“科大硅谷”运营单元后,根据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实际发生总投资额的50%提供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