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大健康、高端智能制造三大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汇编 (7533) 发布于:2022-04-26 更新于:2022-04-27 来自:肥西县人民政府
链通高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新产业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大健康、高端智能制造等3个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战新产业集群,结合肥西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的产业引导母基金,通过直投和参股专项基金方式,重点支持三大战新产业企业;引导国家、省、市各类基金、金融资本和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直投、并购、招引等方式对三大战新产业企业进行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进行产业链整合及投资并购。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制定三大战新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布局于新港南区,大健康产业重点布局于紫云湖片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重点布局于肥西经开区新型片区;三大片区2年内新增不少于7000亩产业用地,保障三大战新产业集聚发展。

三、鼓励重大项目落户

对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三大战新产业项目,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重点从项目管理团队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房租装修补贴、项目引荐机构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奖补总额上不封顶。

四、支持直接股权融资

对首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除外)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5%奖励;对后续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3%奖励,1年内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推进三大战新产业企业首发上市,根据企业上市状态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3000万元奖励。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产值按照目标比例递增的三大战新产业企业,给予贷款同比增长额部分全额担保费补贴和50%利息补贴,损失部分给予最高50%代偿;设立总额2亿元的风险资金池,用于三大战新产业企业贷款风险代偿。

六、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

对新引进的三大战新产业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项目、住房保障、岗位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给予上级人才项目经费最高50%的额外补贴,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或在市级购房补贴基础上给予150%配套补贴,享受连续5年岗位补贴,并优先享受子女入学和就医“绿色通道”。

七、坚持亩均论英雄

贯彻“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实现三大战新产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对亩均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亩均效益评价排名靠前的企业在示范试点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搭建政企直通平台

“智慧肥西为民服务平台”、“肥西县重点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服务端,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开通VIP账号,实时与县、县直部门和乡镇(园区)负责人开展线上互动,联动解决企业困难,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九、安排专项奖补资金

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亿元三大战新产业专项奖补资金,对上争取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三大战新产业;政策兑现依托“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促进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发展专项政策

2.促进生物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专项政策

3.促进高端智能制造提质增量发展专项政策

附件1

促进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发展专项政策

为扎实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力打造千亿规模的新能源汽车全链条产业集群,有效整合政策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吸引整车企业落户

对总投资30亿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整车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加快达产,每期投资项目年度产能利用率首次达到备案(核准)产能的,给予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1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500辆、20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5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完善产业全链条

对新引进动力电池、电驱动、智能网联、轻量化等符合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配套项目,结合项目投资强度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自投产之日起,按其每年新增县级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年,给予引荐项目落地的整车企业管理团队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构建产业配套体系

对新注册成立的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虚拟仿真和测试验证平台,1个自然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3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50%的奖励。建设国内领先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测试、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本县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四、引入核心目标企业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直接在我县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新引进且率先投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前10强的首家补链企业,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对新能源汽车领域上市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区域结算中心等,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对总投资2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的,以20亿元为基础,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进入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清单的本地存量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县级经济发展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奖励,确有扩产增效需求的存量企业优先保障土地和厂房等资源要素。

附件2

促进生物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专项政策

为重点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生物医药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全力发展五百亿规模的“产学研”一体化大健康产业集群,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

1.总部经济落户奖励。世界500强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100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新落户企业房租补贴。对新落户我县的研发、生产类药械企业租赁厂房的,给予5年最高2000平方米房租补贴,其中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4年、第5年不超过补贴15元/平方米/月。

二、支持有效投资

3.固定资产和装修奖补。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奖补;企业建设GMP厂房且洁净度等级达到C级(含)以上的净化车间,给予装修费用50%最高300万元奖补。

4.专业平台补助。对建设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建设药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LP实验室、GCP、检测认证、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奖补。

三、支持自主创新

5.药物研发奖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转化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分段奖补如下:

1)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亿元/年。

2)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0万元/年。

3)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同名同方药。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研发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取得药品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

6.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县转化的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品种在国内排名前三的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200万元/年。

7.医疗器械奖补。对新取得注册证书在我县转化的医疗器械予以奖补:

1)Ⅲ类医疗器械产品。按研发(含临床)投入费用4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年。

2)Ⅱ类医疗器械(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产品。按研发(含临床)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

四、支持产业转化

8.生产结算奖补。对将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Ⅲ类、Ⅱ类)注册证生产地址变更到我县且在我县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奖补;我县企业接受药品委托生产的且在我县结算的,按单个品种给予3年内委托生产执行额5%奖励受托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9.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医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医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在我县产业化的Ⅱ类、Ⅲ类医疗器械,3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Ⅱ类、Ⅲ类产品单个企业3年累计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

五、支持应用拓展

10.产品推广应用奖励。对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按其采购金额5%给予每品种最高300万元奖励。

11.开拓国际市场奖补。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奖补。

12.国际认证药械奖补。对自主研发通过FDA、EMA、PMDA、WTO等国际机构认证,在我县转化的药品、医疗器械(对应国内Ⅱ类、Ⅲ类),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13.注册费、临床保费补助。给予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符合条件品种在我县转化的生物医药机构和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50%给予资助,单个保单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年。

14.鼓励加大宣传交流。组织举办具有全国性、专业性的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峰会等交流活动,经备案后,给予自筹投入资金30%最高50万元奖补。

附件3

促进高端智能制造提质增量发展专项政策

为加快推进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全力打造具有全国行业影响力两千亿规模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招引重点项目

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新引进项目,按期建成达产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搬迁落户我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工业地产标准化厂房的高端智能制造类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据项目绩效,按照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标准,连续3年分档给予最高100%房租补贴。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高端智能制造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最高2000万元补助,其中补助资金的25%在项目投产见效后兑付。对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15%最高200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企业绩效提升

对连续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超全县工业产值增幅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县级经济发展贡献2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县级经济发展贡献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标

对新认定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

重点产业链下游企业带动本县5家(含)以上企业产品配套(服务)资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对年服务100户(含)以上企业深度上云的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方,给予该部分服务收入10%最高500万元奖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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