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办法(试行)

政策汇编 (6121) 发布于:2022-04-06 更新于:2022-04-06 来自: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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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有特殊技能、绝技绝活,尚未取得技能证书的特殊技能人才(俗称黑手套员工)。

评价条件

企业特殊技能人才具备四个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

(一)掌握生产环节关键技术,技能水平领先的员工;

(二)发挥“传帮带” 重要作用,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三)解决重大生产难题,工作业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四)在本企业薪酬体系中,薪酬水平为同类员工1.5倍及以上的员工。

对具有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评价条件进行补充完善,自主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条件。

评价方式

(一)考核评价。结合企业岗位技能需求,采用口述、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二)业绩评比。对解决重大生产难题的员工采取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

(三)过程评价。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根据制作产品、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

(四)竞赛选拔。通过企业员工内部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

评价结果

评价合格且职业道德得到公认的特殊技能人才,在企业内部公示后,颁发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书,纳入我市技能人才数据库,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并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对不具备评价资质的中小微企业,在市人社部门协调指导下,委托具备评价资质的企业开展特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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