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关于征集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相关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376) 发布于:2026-01-08 更新于:2026-01-08 来自:高新区经发局
项目申报

各企业、单位: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其中:《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3/art_c563ca6ef22741c49ebd3950ec75e262.html

二、有关要求

请符合征集事项清单的企业、单位,于1月16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并反馈附件2至经发局社发处办公邮箱:gxqjmjcyc@ 163.com。

(联系人:胡松,联系电话:0551-65310573)

附件1:征集事项清单.pdf

附件2:各支持事项征集项目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相关项目的通知.docx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征集事项清单

(2026年版)

一、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产线(装置)属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工业重点领域。

(二)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标杆水平(以各领域最新国家标准规定方法计算),且产线(装置)能效水平较首次能效核查结果有提升。

二、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项目单位(或其管理团队)具备国家级汽车领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运营经验。

(二)项目单位承诺2028年底前完成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

三、加氢站

2025年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

附件3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相关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梳理汇总项目清单,于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联系人:王锦,联系电话:63538387

附件:1.征集事项清单

2.各支持事项征集项目信息一览表

2025年1月6日

THE END

温馨提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2942802716@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zj@spiderltd.com。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