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157) 发布于:2025-10-14 更新于:2025-10-14
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1.企业申报。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资金申请核查意见于2025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资格审定核查意见于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企业资金申请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资格审定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车超010-68205566

刘一浪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薛雨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王小军010-88559177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金申请表(附1-1);

二、产品销售合同;

三、交付证明,需提供产品发货单、交货单、发票、收款流水等或用户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产品交付证明”,证明须标注产品型号与交付时间;生产制造企业在货物运输阶段出险导致无法提交交付证明的,需提供理赔计算书等出险理赔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险合同及保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一个产品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保费足额缴纳证明;

六、申报产品完税证明,无法提供申报产品完税证明的可提供申报产品销售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并承诺“申报产品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完成税款缴纳”;

七、企业相关自我声明(附1-2);

八、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费率名称、条款注册号及系统截图,承保时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附件2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

一、审核意见表(附2-1);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2-2);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

备注:审核意见表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应为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中审核意见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公章。

附件3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请表(附3-1);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计划等);

四、知识产权证明;

五、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附3-2);

六、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

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企业相关自我声明(附3-3)。

备注: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附件4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一、审核意见表(附4-1);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4-2);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

备注: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审核意见表应为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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