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的若干政策(2.0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2.0版》)(附件1)已正式印发。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若干政策2.0版》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旨在解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行业领域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的验证应用、复制推广和迭代升级。
2.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突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应用,有明确的商业落地方案、技术应用指标、产业转化、“双招双引”等指标。
3.项目采取“揭榜挂帅”形式实施,自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2年完成。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榜单申报单位必须为场景机会业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自身不具备场景机会需求的技术、产品供给能力,需要购买或开发相应产品或技术解决方案。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充足的自筹资金。
4.具备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数据资源等与外部技术产品供给单位联合创新条件。
5.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三)有关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同步做好答辩准备。
2.榜单发布后,由省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揭榜评审并确定揭榜单位、提交项目任务书的项目,未完成揭榜的,不纳入本年度政策兑现。
二、科学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基地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要求
1.聚焦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加速化学、材料、生物、能源、量子等方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平台科研+垂直整合”新范式,创新人机协同科研新模式。
2.技术团队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工作上拥有良好基础,在国内有较高话语权。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本省单位。
2.具备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数据资源等与场景方案(技术、产品)提供单位联合创新条件。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充足的自筹资金。
4.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三)有关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同步做好答辩准备。
三、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申报
(一)申报案例要求
1.场景已在本省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必须为场景机会业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自身不具备场景机会需求的技术、产品供给能力,需要购买或开发相应产品或技术解决方案。
(三)有关事项
已获省未来产业标杆应用场景等类似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算力使用补助兑现
(一)兑现内容要求
1.算力使用应用于科技创新的实际业务需要。
2.算力使用方应通过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统一入口使用智能算力。
3.补助范围不属于自建自用范畴,即以合资、独资等方式建设的智能算力非完全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所用。
4.算力补助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算力补助量大于0时,才可计算补助:
算力补助量=算力使用量(使用平台算力量)-算力被使用量(接入平台算力量)
(二)兑现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关事项
此项政策“免审即享”。
五、2024年度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落地项目奖励申报
申报条件:1.参加2024年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
2.赛后与项目转化地市(包括县区)签署投资协议。
3.需以项目获奖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基础,组织实施该项目。
六、高水平、高规格学术研讨、产学研对接等活动补助申报
(一)申报活动条件
1.联合国家级学会在皖举办的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规格学术研讨、产学研对接等活动。
2.活动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或者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年度工作方案(要点)。
(二)申报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七、2025年度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园区创建申报及2024年度园区绩效评价兑现申报
(一)申报园区条件
1.具有较强的场景承载能力。园(区)区域优势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园区内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或产业规模比例高,具有带头效益且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比较合理。
2.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园(区)规模效益、集聚程度明显,拥有与申报方向相关的优势明显的产业生态,已基本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在大模型等研发方向已有相应成效。
3.具有较强的场景能力。园(区)场景具有较强场景开放意识,能够定期释放相关场景机会,并组织相关领域场景对接会。
4.2024年度评审通过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园区(原名称为: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园)参加本年度绩效评价。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2.在申报领域具备一定基础与规模、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并在场景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或具有明确规划。
(三)有关事项
对已获得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顶尖孵化器等政策支持的园区运营单位不重复资金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申报补助兑现的须为2024年9月15日—2025年8月15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登陆“安徽科技大脑”—《若干政策》兑现板块(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下载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于8月20日12:00开放,8月27日24:00关闭。各申报单位须对推荐的项目严格把关,做好监督管理。
(三)省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要落实归口管理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政策兑现工作,于8月29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兑现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至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四)满足当前批次兑现条件,逾期未报送的项目今年不得参加政策兑现申报。
联系电话:人工智能处0551-62626995,0551-62653528;
“安徽科技大脑”技术支持18075300707
附件:1.《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docx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加速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制定如下政策。
1.强化重大应用场景供给。设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支持面向“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开放场景机会,鼓励围绕优势细分行业创设典型场景,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并组织“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支持建设科学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基地,按不超过项目主体当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2.促进垂类模型应用。开展省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支持。本条款与第1条中应用场景揭榜项目政策不重复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申报省“三首”产品。依法依规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升级完善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利用智能算力资源开展科技创新,省级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4.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通用大模型、垂类模型、数据标注创新、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重点支持青年人才使用AI科研工具开展基础研究。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AI青年科学家项目指南,支持青年科学家开展垂类模型研发、工程化创新和非共识项目等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举办创新应用活动。举办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性著名赛事,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皖转化的获奖项目,省市统筹相关基金资金,给予股权投资、债权投入、人才奖励、大赛奖金等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鼓励国家级学会在皖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规格学术研讨、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6.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地政府和经营主体争创省级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园区。适时开展园区绩效评价并分类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用于企业培育、平台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等。对获得《安徽省支持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且所属领域为“通用智能”的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不重复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7.强化人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通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始人、核心骨干,开辟人才认定绿色通道。(牵头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对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8.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国资平台、经营主体等设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建立健全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基金管理有关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9.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培训活动、推介活动、战略咨询研究等,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资金可上浮20%。2023年10月印发的《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同时废止,对已享受政策并分期执行的,按原政策规定实施。
转载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