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176) 发布于:2025-11-18 更新于:2025-11-18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符合《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企业出具承诺书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并进行100%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于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并附《合肥市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倚天,电话:63538595。

附件:1.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合肥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3.合肥市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一、基础要求

1.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

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能化探索。

(一)建设内容

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1.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和数字基础设施。

2.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

3.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艺数字化升级,实现关键装备、工序和系统的实时监控,以及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作业。

4.生产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设备资产、生产物料等进行管理,实现关键生产过程精益化。

5.运营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采购、销售、库存、财务和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实现经营数据精准核算和绩效指标量化评估。

(二)建设成效

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于省(区、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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