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社会公众对《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汇编 (1115) 发布于:2025-05-27 更新于:2025-05-27 来自: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申报

为扎实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有效衔接我省通用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牵头开展《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18号)修订工作,充分吸纳省直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有关意见建议后形成《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人工智能处407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zynuaa016 @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docx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2.0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加速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制定如下政策。

1.强化重大应用场景供给。设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支持面向“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方向开放场景机会,鼓励围绕优势细分行业创设典型场景,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并组织“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科学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基地,按不超过项目主体当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促进垂类模型应用。开展省级“十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本项政策条款与第1条中应用场景揭榜项目政策不重复资金支持。对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申报省“三首”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3.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升级完善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利用省内智能算力资源开展科技创新,省级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在皖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支持。

4.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通用大模型、垂类模型、数据标注创新、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重点支持青年人才使用AI科研工具开展基础研究。在省科技计划项目设立AI青年科学家项目指南,支持青年科学家开展垂类模型研发、工程化创新和非共识项目等攻关。

5.举办创新应用活动。举办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性著名赛事,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皖落地的获奖项目和团队,省市统筹相关基金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债权投入、人才奖励、大赛奖金等在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鼓励国家级学会在皖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规格学术研讨、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予以支持。

6.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主体建设通用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园区,对纳入省级名单的,适时开展园区绩效评价。根据结果分类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用于企业培育、平台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等。对获得《安徽省支持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且所属领域为“通用智能”的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不重复支持。

7.强化人才保障。对在皖落地的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创始人、核心骨干,开辟高层次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对青年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

8.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国资平台、市场主体等设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

9.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重大培训活动、重大推介活动、重大战略咨询研究等,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

10.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加快推进全省“人工智能+”行业和区域全覆盖,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工作偏差的单位和个人,在已履职尽责且未谋取私利、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依法免于追究其决策失误责任。基金管理应建立健全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资金可上浮20%。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以上政策条款年度实施情况,省科技厅可对政策适当调整。2023年8月印发《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同时废止,对已享受政策并分期执行的,按原政策规定实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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