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汇编 (9958) 发布于:2021-11-24 更新于:2022-03-07 来自:蜀山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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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蜀办〔2021〕20号)精神,规范各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符合《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蜀办〔2021〕20号)第48条标准的企业、其他机构或个人。

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企业存在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失信行为记录证明的,所申报项目不予审核;企业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的,可继续申报。

三、联审小组

成立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执行部门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会审工作。

四、管理职责

1.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申报和兑现工作,结合区级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各部门产业政策扶持内容及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解释总体框架及相关内容。

2.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企业税收关系、税收贡献核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拨付,配合区发改委解释有关内容。

3.区审计局负责政策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区统计局负责核实申报主体的统计关系、相关统计指标达规情况。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6.区司法局负责政策制定、奖补兑现的合规性审查。

7.区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为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政策条款及其细则的制定、政策内容解读、指导政策申报、开展初步审查和奖补资金发放等。负责查询、核实政策申报主体信用信息,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部分不参加集中申报的条款政策以执行部门具体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各申报主体登录“蜀山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seme.com/),录入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并关注各执行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各政策执行部门。各政策执行部门需在“蜀山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网站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

3.部门初审。集中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执行部门完成事项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没有初审意见的政策兑现申请,不能提交联审小组讨论研究。初审意见须明确界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初审部门提交联审所需材料:《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齐全且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产业政策财政资金初审汇总表》。

4.联合会审。执行部门初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统一提交区联审小组,由联审小组开展集中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5.系统录入。联合会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在涉企系统中下拨计划指标;各执行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涉企信息录入、预警信息核对处理工作。

6.结果公示。各政策执行部门根据区联审小组会审意见,汇总形成《政策兑现情况公示表》,将政策兑现情况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分解拨付至各执行部门,由执行部门转拨给申报单位(个人)。

六、其他

1.政策兑现情况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区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区其他产业政策条款正常兑现。

2.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奖补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3.本细则与《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配套使用,政策兑现完毕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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