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汇编 (2257) 发布于:2019-06-19 更新于:2023-06-19 来自:合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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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培育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每年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肥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具体条件为:

(一)所属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人员3-5人,是指:“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内外优秀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高管人员或高校、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市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市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

(四)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少于20%;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第四条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要求所属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或者是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中所规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等大项目,推进合肥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第三章支持政策和管理

第五条团队创办的企业落户合肥3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0—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2000万元的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创业团队带头人为中组部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突破投资额上限。

第六条市级承担的支持经费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者创业引导基金后拨付到位,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的支持经费应在市级支持经费到账前拨付到位。

第七条天使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股权投资,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5%,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债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3年期满评估确定是否展期到5年或转为股权投资。对获得省科技团队项目支持的项目投资额度、团队在企业所占股份、奖励标准及其他优惠条件,可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基金管理公司与被投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方式对被投企业实行激励。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纳入合肥市科技创新企业项目库管理,企业登陆合肥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天使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第九条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进行初审确定拟投项目,交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投资建议方案。基金管理公司将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方案报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报告和投资方案进行完善,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市国资委会同市科技局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审批,交基金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投资手续。

第十条创业引导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将项目相关材料报至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视情组织专家评审,属招商引资项目的,请市投促局共同参加审议,并报市国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合人才〔2016〕3号)同时废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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