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3178) 发布于:2023-06-05 更新于:2023-08-24 来自:高新区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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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合市监办函〔2023〕124号)转发,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于 2023年 6月2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胶印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gxzj1222@163.com)。

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 65869506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6231544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 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394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申报主体、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限于2023年6月25日前以文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材料纸质版(胶印成册,一式四份)同步报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 hfzjbzh@163.com )

联系人:曹阳 62315443

邮寄地址: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第二办公区(庐阳区宿州路317号)主楼404室

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更好地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 2023~2024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等相关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上应该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具备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有专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单位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承担单位,可联合相关行业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建。承担单位应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和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重视标准化工作并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重点领域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以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原则上在市(县)级示范的基础上,围绕地区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农业发展、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三产融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遴选。

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围绕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数字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遴选。

三、申报要求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1)、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2),并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印成册,一式四份)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质量和标准化院,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洪登华、李志敏

电话:0551-63483601 0551-63354052

邮箱:2421500571@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2号1212房间

附件:1.《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2.《安徽省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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