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158) 发布于:2025-09-26 更新于:2025-09-26 来自: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5〕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支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关于数字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等数字化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要求,且预期可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

三、备案条件

1.备案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达到相应规模标准,产业特色明显。

2.具备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保障设备数据稳定传输。

3.建设的农业数字化应用基地,2025年内能投入生产且能达到1个生产周期。

四、备案材料

1.合肥市2025年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备案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于10月15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县级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备案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只需报送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申报主体规范准备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2.同一主体,除新建或改扩建农业数字化应用基地以外,已获得农业物联网示范点、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支持新建及改扩建数字农业工厂等项目奖补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3.本项目主要是对具有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实际应用功能的硬件设施装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奖补,部分系统软件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资产归类,以会计核算为准。

4.未进行项目备案的,原则上不得申报2025年支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奖补。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电话:63538564,邮箱:fzghc1795 @126.com。

附件:合肥市2025年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doc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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