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瑶海区产业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3079) 发布于:2023-03-08 更新于:2023-03-08 来自:瑶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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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奋力打造‘双示范’、早日建成‘千亿区’”目标,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我区修订了《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瑶海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瑶发〔2021〕1号)、《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办公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瑶海区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双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瑶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瑶海区全力抗疫情、稳主体、保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瑶政办〔2022〕17号),真正将服务企业发展落到实处,现就2022年我区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2年瑶海区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基本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实施细则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街、镇、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http://www.yhscy.cn”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各政策执行部门打印企业申报材料交由属地及会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联合审查小组按照《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瑶海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gt;的通知》(瑶发〔2021〕1号)、《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办公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瑶海区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双示范若干政策&gt;的通知》(瑶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lt;瑶海区全力抗疫情、稳主体、保就业十条政策措施&gt;的通知》(瑶政办〔2022〕17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2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望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抓紧时间,注册、登录“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http://www.yhscy.cn”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30。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71055;业务咨询详见实施细则。

附件:1.2022年瑶海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x

2.瑶海区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双示范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3.瑶海区全力抗疫情、稳主体、保就业十条政策实施细则.docx

瑶海区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瑶海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第1条、第3条、第8-12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瑶海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瑶海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第5条、第7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系统导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诺书;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一)政策第1条: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在瑶海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区域总部或生产研发中心的,自项目启动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在瑶海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建设区域总部或生产研发中心的。

申报材料:

1、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证明材料;

2、瑶海区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文件;

3、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自项目启动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相关经费投入明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主办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领域内的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一次性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企业承办或参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领域内的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

申报材料:

1、经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2、活动承办、参展情况相关材料;

3、活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需送区经信局审核)。

(三)政策第3条:对于入驻瑶海区产业平台(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2000平方米以下(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未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并认定为市级以上入驻瑶海区产业平台(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

申报材料:

1、当年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2、入驻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入驻协议及租赁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政策第5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新一代信息(物联网)技术企业(不与区内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政策第6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7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注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上登记认定的吸纳方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吸纳方技术合同交易额,进行奖补(不与区内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2、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吸纳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

3、银行支付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七)政策第8条: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资质能力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当年新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八)政策第9条: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省市区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开展对标诊断的企业需提供经瑶海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材料;

3、对标诊断相关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九)政策第10条: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申报条件:承担国家5G通信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相关经费投入明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政策第11条: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场景应用。

申报条件:重点是运用5G技术在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融合应用示范;获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授牌,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

申报材料:

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

1、应用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2、购置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清单、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

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等)、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一)政策第12条:支持重点5G产业应用。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申报材料:

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2、8、9、10、11、12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第1、3、6、8-12条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64399800、64493618。第5、7条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64479478。

二、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对上市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二)政策第2条:鼓励高质量成长企业股权融资。

申报条件:新设或迁入我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成长性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股权类投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提供专业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股权类投资协议;

4、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股转系统股份股票发行同意函、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三)政策第3条:对“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第(1)、(2)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第(3)条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局备案审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股转系统股份股票发行同意函、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四)政策第4条: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金融服务机构(包括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高管是指获得监管部门任命批复的高管人员,省级不超过5人,市级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

3、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当年企业完税凭证;

5、企业高管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完税证明;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五)政策第5条: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申报条件:迁入或新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企业高管人员是指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项完税凭证;

4、基金募集资金的证明材料;

5、企业高管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完税证明;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8、申请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投资的外地企业迁入瑶海区奖励的,需提供迁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六)政策第6条:支持金融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金融平台是指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下同)集聚为主导产业,金融机构入驻面积占平台地上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及以上的平台。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的,比例为50%及以上,且引进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地上建筑面积10-30万平方米的,比例为40%及以上,且引进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地上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为30%及以上,且引进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30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完税证明;

3、申请纳税补贴的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

4、申请新引进金融机构奖补的需提供引进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等证明文件。

(七)政策第7条:对存量金融机构的奖励(含类金融机构)。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入驻瑶海区2年以上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当年企业完税凭证;

3、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4、5(1)(2)(4)、6(1)(3)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中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606。

三、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打造商贸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新开业并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建筑面积0.5-1万㎡的给予10万元,1-3万㎡给予20万元,3万㎡以上给予50万元。

申报材料:

1、新开业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二)政策第2条: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申报条件: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安徽特色商业街、合肥市特色商业街。

申报材料:

1、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关于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的相关文件;

2、街区投资主体关于运营管理团队的相关说明。

(三)政策第3条:加快夜间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一核十街多点”夜间经济载体的建设改造投资方(在合肥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投资方向为: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或“一核十街多点”夜间经济载体内的建筑立面、景观雕塑、休闲设施、夜间亮化、智能化设施及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建设改造项目;

3、申报主体2022年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方或运营方相关确认材料;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方或运营方相关确认材料;

4、改造后的外观、内部等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平面图,智慧系统、平台的照片或网络截图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改造合同、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政策第4条:完善商业网点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经市级认定的集公共服务及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生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项目经营业态介绍及正常营业照片,项目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筑平面图,便民商贸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相关材料;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政策第5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申报条件:在我区设立商贸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并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总部企业,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

申报材料:

1、设立商贸业总部、区域性总部相关证明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六)政策第6条:鼓励引进商业项目。

申报条件:纳入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大型商贸企业,年度区级财力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2、企业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及购置房产相关单据证明;

3、企业高管人员个人纳税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7条:支持壮大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年零售额较上年增加0.5亿元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年零售额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2022年瑶海区限上社消零直报平均增速为-2.6%)。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八)政策第8条:引导企业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九)政策第9条:加强知名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1、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瑶海区开设“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并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经全国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新评定为3钻、4钻、5钻的限上餐饮企业;

3、经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新评定为4叶、5叶的限上餐饮企业。

申报材料:

1、开设“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相关证明材料;经全国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新评定钻级和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新评定4叶、5叶限上餐饮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十)政策第10条: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2022年举办促销活动不少于5场,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

申报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企业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场活动计划方案、三张实景照片,活动时间及实施门店、场次,促消费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2022年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等。

(十一)政策第11条:培育新兴消费热点。

申报条件:采取公司化管理、电子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等的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并首次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

申报材料:

采取公司化管理、电子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证明材料及图片。

(十二)政策第12条:推进专业市场转型。

申报条件:

1、企业为瑶海区辖区在统的专业市场管理方;

2、已报区政府批准且立项的改造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且正式营业的。

申报材料:

1、专业市场建设和装修改造照片、平面图、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正常营业照片;

2、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十三)政策第13条:加强直播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

1、在我区完成商务楼宇或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为网络直播基地并正式投入运营的;

2、入驻MCN机构不少于2家(在瑶海区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新增限上电商企业不少于3家。

申报材料:

1、区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文件;

2、注册为独立法人MCN机构的营业执照;

3、新增限上电商企业名单;

4、实际改造面积证明材料。

(十四)政策第14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申报条件: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2、对开展新零售,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限上单位,且网络零售额占其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限上零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十五)政策第15条:加快对外贸易发展。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十六)政策第16条: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申报条件:

1、已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并正常填报执行金额的企业;

2、2022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通用材料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3、4、6、8、10-15条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043。

三、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1、申请表;2、承诺书;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

(一)政策第2条:对当年核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2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政策第3条:对当年核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核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3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政策第4条: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较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增加增量10%的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4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提供2022年完税证明。

(四)政策第5条: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80亿元或达到100亿元,每超过10亿元,增加5万元奖励。(第4、5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符合第5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提供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五)政策第7条:对建筑企业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六)政策第8条: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七)政策第9条: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八)政策第10条:对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九)政策第13条: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企业迁入或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3条第二款“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第三款“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

迁入时的资质证书。

(九)政策第14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第14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迁入之前的营业执照。

(十)政策第16条: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区内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我区建筑企业。按分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40%,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6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2、当年项目合同进度款发票。

(十一)政策第17条:鼓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20%,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第17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3、当年项目合同进度款发票。

(十二)政策第18条:鼓励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反馈我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第1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

3、联合体协议书;

4、联合体成员承揽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

附则: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7-10、14条不受区级贡献限制。对当年新落户的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统计顺延一个完整年度。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当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政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八年内发生迁离且不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的,需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细则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328060。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法人身份证、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产值、文化企业数量及占比等均需提供截止2022年底数据。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申报主体:文化创意企业需是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分类要求。

(一)政策第1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文创园区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

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需附图文标明文创产业使用空间面积;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3、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入驻面积满足申报条件的需另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4、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

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政策第2条: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条件:培育的企业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引入园区,且是2022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近三年统计局联网直报数据仅2022年达到规上(限上)要求;新引进企业需是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法人身份证(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2、规上(限上)企业提供2020-2022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上市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核准材料;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6、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租房合同;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

(三)政策第3条: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入驻文化产业园的文化创意企业需是纳统的规上(限上)文化、旅游、数字创意企业,园区税收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年税收总额增加200万元。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法人身份证(包括运营单位、入驻的优质文化企业);

2、入驻企业提供2022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园区文化企业数(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与总量比例超过60%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入驻的优质文化企业);

6、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租房合同;

7、提供纳统相关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政策第4条:支持文旅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由区文旅部门报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园区。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5条: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文化企业。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全年完税证明;

3、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政策第6条:支持影视业发展。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登记注册存续超过3年的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含电影动画片)、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并拥有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票房收入超过1000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合肥题材的影视作品在奖补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国际上获奖,仅指: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上海国际电影节四个国际A类电影节。

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不限时段)或两个省级卫视重要时段(19:30-22:00)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电视动画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纪录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电视动画片、纪录片每集时长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计算集数;每集不满30分钟的,按照播出总时长除以30分钟取整(四舍五入)计算集数。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部动画片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跨年播出的,可在首播当年申请也可在播出完成当年申请,且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

1、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

2、电影公映: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电影拍摄制作备案表、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

3、电影获奖: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

4、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原件(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5、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应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著作权法律文本、合同等;

6、影视作品完整播出视频,其中院线电影播出视频需包含龙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播出视频须包含台标;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政策第7条: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登记注册存续超过3年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等国家扶持计划。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每部动漫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动漫: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网游: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

2、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3、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八)政策第8条: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我区区域内的电竞产业。

申报材料:

1、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费用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3、固定承办国家级、省级电竞赛事的证明材料。

4、赛事场馆多重功能性的证明材料。

(九)政策第9条:支持服装设计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新注册原创品牌并实际运行的企业,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2、原创品牌申请专利证明材料;

3、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0条:鼓励本区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本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需于2021年内建成,且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一)政策第11条:支持演艺文化发展。

申报条件: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当年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承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3、提供该舞台剧在瑶海区演出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证明(30场以上);

4、项目负责人和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

5、剧本或策划脚本;

6、证明该舞台剧属于原创相关材料;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二)政策第12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申报条件: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民营院团全年商业演出综合水平、原创剧目能力、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评,评选出年度优秀民营院团(优秀院团数量不超过参评院团总数的20%),给予每个优秀民营院团2万元补贴。

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在瑶海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正常经营规范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民营院团的年度考评结果;

3、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三)政策第13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的知识产权,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实际已投资不低于400万。

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3、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5、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务合同,签订用工合同的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个月);

6、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8、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四)政策第14条: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资金达到800万元以上。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资金16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项目。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场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街区内文化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且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应占街区的6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文化创意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独栋的楼宇或连续整层写字楼作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2022年已集聚2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面积占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入驻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60%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旅游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验收时须通过3A景区认定;公共设施完善,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景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已通过景观质量评定,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具有明显提升景区质量价值潜质;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景区各项系统建设、运行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3A级旅游景区必备条件,验收时须通过3A级旅游景区评定。

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

3、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4、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5、申报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8、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五)政策第15条: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演艺场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

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

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六)政策第16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体育场管对社会服务。

申报条件:营业面积分别达到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分别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在我区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

申报材料:

1、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费用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十七)政策第17条:支持文创企业、文创类商协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文博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性文博展会应具备较高的创新性、权威性和参与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企业参加展会的证明材料(邀请函、通知、机票住宿发票等,国际性文博展会相关介绍和方案,报名资料截图等);

2、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

3、展会(活动)贸易成交额、活动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八)政策第18条:支持承办大型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全国、省级文创大赛、文体旅游等有较大影响的线下文创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其中,国际活动有5个以上国家(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全国性活动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省级活动有10个以上地市(含10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备案申请,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出具备案通知书。活动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合格的按照承办企业活动总经费支出50%给予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20万、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活动举办期间,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1、国际活动需提供5个以上国家(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全国性活动需提供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省级活动需提供10个以上地市(含10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

2、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

4、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

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同时依法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本政策中涉及的项目第三方中介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需由附件4中的中介机构出具。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2、4-8、10-12、15-18条不受区级贡献限制。

(五)本细则中政策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7972。行政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4492018。

附件4:合肥市财务审计协审服务中标单位

中 标 单 位

序号 中标单位
1 安徽庐东会计师事务所
2 安徽清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 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安徽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5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6 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
7 安徽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8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
9 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 安徽国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 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
13 安徽华审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4 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15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16 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 安徽诚勤会计师事务所
19 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 安徽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 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4 安徽中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5 安徽安平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6 安徽九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单位,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贡献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符合入驻要求的大健康企业,在运营前两年、年度财力贡献收入达到500万元。

申报材料: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2条: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且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健康企业(包括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健康体检,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

2、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基地。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4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二级医院升级三级医院标准。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年度贡献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2022年度完税证明。

(六)政策第6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国家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资质。

申报材料:

资质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7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具有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瑶海区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申报材料:

GLP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8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瑶海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服务,年度贡献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

申报材料:

2022年度完税证明。

(九)政策第9条:支持注册认证。

申报条件:企业取得首个国内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取得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产品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企业。从事三类医疗器械及关键材料、零部件研发并通过GMP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

2、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3、GMP证书等证明材料。

(十)政策第10条:支持注册认证。

申报条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瑶海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瑶海区。

申报材料: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十一)政策第11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的新增项目。

申报材料:

1、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的新增项目文件、设备采购发票等证明材料。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3、4、6、7、9-11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8828。

附件

瑶海区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双示范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第1条-第3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系统导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诺书;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第4条-第5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第(1)款:鼓励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不与区内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二)政策第1条第(2)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三)政策第1条第(3)款: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安徽省科技进步对应奖项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科技进步奖单位或个人须排名第1位)。

(四)政策第2条第(1)款:鼓励创新成果就地转化。

申报条件:

1、当年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6个月之内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

1、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

2、投资协议等其它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2条第(2)款: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上登记认定的吸纳方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吸纳方技术合同交易额,进行奖补(不与区内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2、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吸纳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

3、银行支付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六)政策第3条: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

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团队;

2、当年成功培育、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

1、认定、备案批文;

2、在孵企业中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入驻协议、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孵化奖励运营单位)。

(七)政策第4条第(1)款: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

申报条件: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当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八)政策第4条第(2)款: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

申报条件:“对单位(研发团队、研发个人)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该条款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对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我区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20、3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满五年年费收费凭证复印件;

3、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维持十年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九)政策第4条第(3)款: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

1、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其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安徽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1)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质押期内专利权、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已办理专利保险,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或商标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金额;(4)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办理贷款的,应在担保合同中注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编号。

申报材料:

1、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3、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已为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

6、银行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担保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政策第5条第(1)款: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1、当年新引入或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2、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第一款: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第二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政策第5条第(2)款:支持企业提升质量。

申报条件: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30万元、10万元奖金(不进行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十二)政策第5条第(3)款: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年认定“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的文件。

(十三)政策第5条第(4)款:支持粮食应急网点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选定的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近一个月购进粮油的索证索票证明;

3、应急保障协议。

(十四)政策第5条第(5)款: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条件: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十五)政策第5条第(6)款:鼓励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申报条件: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经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召回公告截图及核定货值金额证明资料。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2(1)、3、4(2)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第5(4)条政策不受“纳税登记、统计关系”限制。

(三)本细则第1条-第3条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79478。第4、5(1)、(2)、(5)、(6)条由区市监局负责解释,第4、5(1)条联系电话:64692362,第5(2)、(5)、(6)条联系电话:64696002。第5(3)、(4)条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5522。第5(1)条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64399800、64493618。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第6(2)条申报通用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

(一)政策第6条第(1)款:工业。

申报条件:

1、当年复规的工业企业,以统计年报为准;2021年迁入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产值同比2021年度持平或增加;

2、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入库的企业)。

申报材料第一款:

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向区相关部门统一调取。

申报材料第二款: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二)政策第6条第(2)款:建筑业。

申报条件:符合第2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提供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三)政策第6条第(3)款:服务业。

申报条件:新增纳入省平台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营业收入需保持持续正增长(不包括退统再入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入库当年统计报表及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须在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区统计局核实)。

(四)政策第6条第(4)款:商业。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的;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五)政策第6条第(5)款: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对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每新增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企业营收增幅达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户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园区内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

2、园区内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

(六)政策第7条第(1)款:工业。

申报条件:当年产值增幅达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向区相关部门统一调取。

(七)政策第7条第(2)款:服务业。

申报条件:已纳入统计部门规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12%(含)以上、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20%(含)以上、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达25%(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

申报材料:

在库单位提供企业年度统计报表(须在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区统计局核实)。

(八)政策第7条第(3)款:商业。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销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增加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年度社消零排名全区前10名且当年增速不低于15%的限上单位。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九)政策第7条第(4)款:连锁企业总部。

申报条件:引进我区连锁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或区内存量企业通过改变财务管理、纳税汇缴方式实现统一运营,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企业)并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总部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

申报材料:

1、引进我区连锁企业总部(迁入我区或区内存量企业通过改变财务管理、纳税汇缴方式实现统一运营,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十)政策第7条第(5)款:进出口企业。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十一)政策第8条第(1)款:支持软件龙头企业落户。

申报条件: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或营收超10亿的软件企业在我区设立长三角区域总部(独立法人)的;设立安徽区域总部(独立法人)的。

申报材料:

瑶海区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文件。

(十二)政策第8条第(2)款:新入驻瑶海区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的,前三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100%补贴,第四、五年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50%补贴。

申报条件:2021年入驻的软件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的企业。

申报材料第一款新入驻瑶海区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提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产值(营收)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第二款入驻软件园集聚发展:

入驻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瑶海数字科技示范园的入驻协议及租赁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软件企业分为软件开发和服务(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软件开发和服务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6(5)、7(5)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第6(1)、7(1)、8条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64399800、64493618。第6(1)(3)(5)、7(1)(2)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5522。第6(2)条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397871。第6(4)、7(3)(4)(5)条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043。

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9条第(1)款: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评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9条第(2)款: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或政策支持的工业互联网;本区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材料第一款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或政策支持的工业互联网: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第二款本区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

1、工业互联网平台情况相关材料;

2、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政策第10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四)政策第11条:创建转型标杆企业。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五)政策第12条第(1)款:支持企业参展。

申报条件: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参与由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展会和赛事、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经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2、活动承办、参展情况相关材料;

3、活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需送区经信局审核)。

(六)政策第12条第(2)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成立跨境电商园区、孵化中心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2、园区、孵化中心或电商综合平台年服务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10家且总交易金额超300万美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需注册在我区)。

申报材料:

1、省、市认定跨境园区或孵化中心证明材料;

2、园区跨境企业出具的海关年度数据。

(七)政策第12条第(3)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对当年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报送离岸执行额超过50、100万美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八)政策第13条:支持直播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对于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含)、3000万(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MCN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10万、15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统计报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2、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九)政策第14条第(1)款: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的项目。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的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

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项目的文件。

(十)政策第14条第(2)款: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0、11、12(2)、14条政策兑现不受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第9、10、11、12(1)条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64399800、64493618。第12(2)(3)条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043。第13、14条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5522。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5条:鼓励企业北交所上市。

申报条件:本条属于“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二)政策第16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局审核成功办理政银担业务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与银行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4、贷款放款的证明材料;

5、支付担保费的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17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

申报条件:经市金融局核准,办理续贷过桥资金周转、新型政银担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申请续贷过桥周转奖励的需提供企业周转证明材料;

4、申请政银担业务奖励的需提供瑶海区企业年度贷款完成总额的证明材料。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5、17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中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606。

五、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法人身份证、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申报主体:文化创意企业需是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分类要求。

(一)政策第18条: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

申报条件: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园区);首次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企业;首次纳入市统计局规上文化、旅游类企业名录的企业,同类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政策第19条:鼓励文旅景区打造。

申报条件:新晋升的国家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政策第20条:支持开发文旅特色资源。

申报条件:针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瑶海旅游的本区旅行社,线路至少包含瑶海1个及以上A级景区,且年度招徕人数不少于2000人。

申报材料:

1、旅游团队旅游合同,旅游团队名单、旅游行程单报备回执;

2、机票(车票)复印件,瑶海旅游景点门票(发票)复印件(前往无门票的景区需提供与景区运营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包括人数、时间等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同时依法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8、19、20条政策兑现不受区级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中政策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606。行政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4492018。

附件3

瑶海区全力抗疫情、稳主体、保就业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金申请表;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第(1)款:对2022年四季度当季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且增长总量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四季度当季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且增长总量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向区相关部门统一调取。

(二)政策第1条第(2)款:2022年11-12月,对限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3000万元及以上,限上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合肥市瑶海区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零售、电商、住宿餐饮企业;

2、2022年11-12月,限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长5000及以上、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3000万元及以上,限上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累计同比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增长200万元及以上(以2022年11-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去年同期数视为0。

申报材料:

1、企业2022年11-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2、企业2021年11-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三)政策第1条第(3)款:对2022年四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四季度单季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行业均以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条件:对2022年四季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四季度单季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通过统计直报平台中上报数据的规上服务业企业,2022年1-8月、2022年1-11月统计报表(须在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区统计局核实)。

(四)政策第4条:实施工业用电补贴

申报条件:列为A类、B类、C类的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市供电公司开具的分摊电费收费单、企业已缴纳费用证明或发票。

(五)政策第8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申报条件:2022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为瑶海辖区各类用工企业组织公益性招聘会的我区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要求信用等级达“A”级以上(含A级)。

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3、主要新闻媒体刊登的招聘会广告;

4、招聘企业名单及岗位信息、招聘企业入场签到表;

5、企业招聘效果统计表及证明。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同时依法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细则中政策第1(1)、4条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399800、64493618。第1(2)条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6043。第1(3)条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5522。第8条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449321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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