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知

申报通知 (5780) 发布于:2022-02-07 更新于:2022-02-07 来自: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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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2 ) 8号),请各地经信部门登录工信部网站 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 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 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 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请各地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地督促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18日前申报,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 miit. gov. cn,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经信厅将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工信部网址:

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2/art_765e0173b2aa4188821175c1f062b44b.html

联系人:傅凡一,电话:3926017,邮箱:czzxb3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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