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工信节能〔2026〕1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和有关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6年度申报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组织符合有关要求(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通知)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
(一)绿色工厂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近三年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动态管理要求
(一)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市组织本地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填报动态管理表。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应如实报告。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工信部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二)省级绿色工厂
同步开展现有省级绿色工厂(不含2026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工作,请各市组织本地现有省级绿色工厂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填报动态管理表(本次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填报动态管理材料)。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省级绿色工厂,我厅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各市要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进行审核,新申报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申报和动态管理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新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各市绿色工厂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市既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30%)。
3. 请各市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新申报推荐名单、国家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情况(附件1-2);11月16日前将省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情况(附件3)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小奕,0551-62871859。
附件:1. 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6年现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
3.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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