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贸发〔2025〕49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厅现启动第8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园区正式开园运营满6个月以上(截至2025年7月31日,下同),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三)近12个月内(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10家(需有入驻合同/协议且入驻时间3个月以上,在园区内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同一经营主体,以多个企业名义运营店铺的,按1家计;
(四)园区内入驻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需有入驻合同/协议且入驻时间3个月以上,在园区内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在仓储、物流、网络技术支持、报关报检、退税、支付、结汇、融资、合规或法务咨询等至少2个方面为园内企业提供服务;
(五)园区申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包括园区整体情况介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等,需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
(三)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四)园区发展规划文本;
(五)园区面积相关凭证;
(六)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接入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截图,入驻园区合同/协议,跨境电子商务实绩企业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园内企业提供服务情况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园区生产经营、生活服务设施清单及相关实景图片;
(八)园区公共空间功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台账及凭证;
(十)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品牌商标、发明专利、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清单及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主体、运营管理制度及团队情况凭证;
(十二)园区制定的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复印件;
(十三)附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或园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摸排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指导园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把关,于8月20日前将经初审的本市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正式行文报我厅,我厅将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申报园区情况开展审核,审核标准及方式详见《办法》。
2.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请按本通知“二、申报材料”中的顺序整理提供,建立目录,装订成册。
联系人:姜紫千(厅贸发处)
电话:0551-63540075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
安徽省商务厅
2025年7月9日
下一篇
已是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