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2024年度)兑付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279) 发布于:2025-07-28 更新于:2025-07-28 来自: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按照《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规定,经研究,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4年度“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严格按照《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类别组织兑付。

二、兑现方式

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

1.免申即享类:该类政策无需提供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

2.限时即享类:该类政策需要企业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于8月15日前线上申报(其中“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政策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自工信部公布获批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为https://zcdx.wh.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9月2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其中“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政策上报推荐时间为企业截止申报10天内),并随文汇总上报附件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有关企业遵照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推荐,逾期申报、推荐一律不再受理。

附件1:市工信局科室联系方式

附件2:《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附件3:2024年度芜湖市智造名城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市工信局科室联系方式
序号 政策条款 分项 项目类别 兑现方式 市级
责任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围绕智改数转网联,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 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 限时即享 投资科 赵世昌 3826063
(二) 支持企业绿色技改 限时即享 节能科 何谷伟 3837819
(三) 鼓励技改争先进位 免申即享 投资科 赵世昌 3826063
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 奖补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限时即享 中小科 刘尧 3835160
(五) 奖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 限时即享 中小科 徐欢欢 3837180
(六) 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限时即享 产政研室 程六李 5969189
推进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 (七) 奖补5G基站建设 限时即享 工业互联网科 梅汗青 3869131
(八) 奖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限时即享 工业互联网科 梅汗青 3869131
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 支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限时即享 汽车装备科 陈巍 3837780
(十) 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限时即享 汽车装备科 陈巍 3837780
(十一) 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限时即享 汽车装备科 陈巍 3837780

 

附件2

2024年度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送审稿)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要求,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申报兑付工作。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芜湖分公司可申报“支持5G基站建设”。

2.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基本材料

免申即享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限时即享类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4.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2023年、2024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4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第二部分政策内容

一、围绕智改数转网联,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在芜湖市开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含2024年当年“小升规”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新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内。

(3)项目2024年当年设备(生产设备及工业软件)购置额超过4000万元(不含税)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当年设备购置额超过2000万元。

(4)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投资项目。

(5)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2024年度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5)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已购置设备(软件)清单(见附件4);

(6)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支持方式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或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企业,对其软性投入按照最高不超过8%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5.相关说明

(1)设备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认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省、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3)该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奖补,但部分设备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奖补的,重复设备不得再次申报市级支持新型技术改造奖补。

(4)申报奖补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购销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企业应提供购买设备价格公允的证明性资料,如市场询价及非关联方报价文件、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销售方售于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类型设备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二)支持企业绿色技改

1.申报条件

2024年内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其节能、节水项目当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当年非直接生产性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等超过200万元。项目达到节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预期目标。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2024年度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3)节能、节水项目备案文件;

(4)节能、节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设备仪器、软件开发采购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银行流水。

3.支持方式

对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对其节能、节水项目当年非直接生产性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等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鼓励技改争先进位

1.申报条件

2024年市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技改投资排名前五位且当年技改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开发区。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按排名分别给予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二、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奖补专精特新企业

1.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且其当年营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材料

3.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且其当年营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再额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且其当年营收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五)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且2024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幅。

2.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材料

3.支持方式

市级财政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再额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因第九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评审工作尚在进行中,故政策兑现需延后至工信部正式认定并发布后开展)。

三、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

(六)奖补5G基站建设

1.申报条件

申请给予补贴的5G基站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建并开通的采取独立组网模式的基站或共建共享基站;

2.申报材料

(1)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24年度5G基站建设计划(省级公司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红头文件);

(2)年度5G基站建设及开通清单(按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10个区域提供);

(3)年度建设基站真实性及验收通过承诺书(附件5),并提供其中10%的5G基站验收记录。

3.支持方式

依据《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进行奖补。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七)奖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1.申报条件

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于2024年获得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投入情况、节点运营情况和带来的降本增效、模式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等方面的成效;

(2)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

(3)合同、发票、流水等可以佐证二级节点建设资金投入的材料;

(4)节点软件后台记录等可以佐证节点运营情况的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获得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四、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支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2)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通过市住建局验收并投入运营使用,已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级平台);

(3)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2024年度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8);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芜湖市充电桩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

(5)市级平台2024年度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用电量证明材料(系统截图平台用电量报表加盖平台管理单位公章)。

3.支持方式

引导市内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0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九)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

(2)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须在2024年度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使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在2024年度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公用换电基础设施须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且兼容多品牌多车型,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报告;

(3)申报主体建设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须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级平台)。

2.申报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8);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相关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材料。其中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提供《芜湖市充电桩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公用换电基础设施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

(5)《芜湖市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平台接入确认表》(原件并加盖市级平台管理单位公章)。

3.支持方式

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十)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须为2024年度投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2)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改造路段需已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

2.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8);

(4)具有A类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6)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测试道路路段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

四、市级评审。市工信局各业务科室进行审核。涉及第三方评审的项目类别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五、财政涉企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市工信局在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防止重复申报。

六、资金兑付。市工信局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部门职责。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是否符合奖补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智造名城”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会同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智造名城”政策兑现,由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THE END

温馨提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2942802716@qq.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zj@spiderlt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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