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2版)的通知

政策汇编 (2497) 发布于:2022-05-31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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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社区管委会,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新站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2版)》已经区管委会2022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5月17日

新站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2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为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版)》(合政秘〔2022〕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对标先进,向顽瘴痼疾亮剑,对堵点难点开刀,以持续提升政策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唯一标准,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整合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基本路径,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走深走实,努力营造“全市最优”营商环境,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开办企业(牵头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总体要求: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其中通过智能审批的企业,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

(1)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一业一证”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进“一业一证一码”改革,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建立完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科技局、新站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3)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新站税务局、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9月底前落实)

(4)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新站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5)推进企业设立智能审批,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管委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6)在同一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落实)

(7)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区市场监管局、建设局按上级要求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8)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推动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建立。(区市场监管局按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落实)

(9)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局、新站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0)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开户银行与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人事劳动局、新站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1月底前落实)

(11)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积极推动“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落实。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管委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2)按照歇业备案制度要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改革,依法对因违法失信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且长期未注销的市场主体,实行强制注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落实)

2.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区领导:李志奎 ;总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总体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13)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区经贸局牵头,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新站自规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扩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流程适用范围,由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米提高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区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15)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推进“地等项目”模式。(区建设局、经贸局、投促局、新站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办理。(新站自规分局等单位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7)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新站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8)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区建设局、新站自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9)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区建设局牵头,新站自规分局、应急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0)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区建设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1)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市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区建设局牵头,管委会办公室、经贸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新站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2)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新站自规分局牵头,区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社事局、应急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3)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区建设局牵头,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新站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4)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新站自规分局、区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5)2022年底前,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自行选择合适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并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区经贸局牵头,区建设局、新站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社区管理局、应急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6)加快多测合一平台建设,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新站自规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应急局、社区管理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7)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区建设局、新站自规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8)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区经贸局、建设局牵头,区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29)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区建设局、科技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50%的事项实现,2022年底前全部事项实现)

(30)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完善规则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新站自规分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31)科学设置各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提高并联审批率,2022年底达到50%以上。(新站自规分局、区建设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32)进一步优化完善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系统之外无办件,规范审批行为,坚决杜绝“隐性审批”和“体外循环”现象。(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3.获得电力(牵头区领导:徐斌;总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33)推动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明确转改直操作流程,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符合条件的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转改直工作,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本着自愿原则,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转供电企业自筹、终端用户出资等多种方式,推动暂不具备转改直条件的供电主体开展供电端改造,依托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营造更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转供电环境。(区经贸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落实)

4.获得用水用气(牵头区领导:李志奎;总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总体要求: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持续提升全市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34)实现“皖事通办、一网通办”。新装业务实现与“皖事通”APP的互联,在“皖事通”APP上身份认证后,申请用水、用气可实现相关信息自动载入。(区科技局等单位按上级要求,2022年6月底前落实)

(35)以“零填报,秒办理”为目标,通过市数据中台,实现企业注册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等数据开放,企业申报用水、用气,只需筛选即可自动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区科技局、建设局等单位按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落实)

(36)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区城管局、建设局牵头,新站公安分局、新站自规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9月底前落实)

(37)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区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5.登记财产(牵头区领导:李志奎;总牵头单位:新站自规分局)

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共享集成,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质效,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38)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新站自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站不动产办证点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二)提供高效能监管与服务

6.政务服务(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总体要求: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39)按照省统一部署,升级“皖事通办”平台,推进“一屏通办”改革,优化“皖事通”功能。配合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基础底座支撑。(区科技局、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40)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涉企服务周末轮岗制度,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41)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制度,按照分级分层、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企业服务专班,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到主动上门服务、提前介入辅导、量身定制方案、全程帮办代办。(区管委会办公室、投促局、经贸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42)进一步推广重点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做实“免证办”,探索电子证照在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区管委会办公室、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43)开通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班,成立专业性话务团队,建立闭环办理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12345热线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7.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显著提高,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品质显著提升。

(44)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8.市场监管(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总体要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45)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区经贸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46)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况梳理,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政法办牵头,区经贸局、管委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9.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区领导:徐斌;总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总体要求: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居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7)高水平推进4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力度,力争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家,新认定备案一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配合上级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优化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便利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信息变更工作。(区经贸局、科技局牵头,区人事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48)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提速”。加强续建的6条高速公路288公里的协调保障,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7段216.8公里高速公路。大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标”。加快提升普通省道技术等级,提高一级公路占比,力争年底前建成5个项目、开工建设5个项目、协调推进5个项目。加快建设新桥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飞行区、工作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一枢纽一中心”竞争力,建成肥东白龙通用机场,把合肥市打造成为通用航空区域服务中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长三角地区营运客车二维码等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各类电子证照宣传和应用工作。(区经贸局、建设局、新站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49)加快建设合新高铁、合肥西站、新桥机场S1线,开工建设沪渝蓉高铁。加快轨道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开通运营5号线北段,初期运营1号线三期。(区经贸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三)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

10.政府采购(牵头区领导:高同国 ;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

(50)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举措的通知》(合财购〔2022〕204号),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0月底前落实)

(51)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区财政局牵头,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招标投标(牵头区领导:高同国 ;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稳定在99%以上。

(52)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提高电子保函替代率。持续推进电子保函系统建设,开展非银行机构接入电子保函平台试点,优化完善电子保函平台功能,扩大平台金融机构覆盖面,确保该项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区财政局牵头,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53)持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信用信息库,通过量化计分方式对各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情况分别实施激励、扶持、约束、惩戒等差异化管理措施。(区财政局牵头,区建设局、城管局、鑫城公司、新创公司、中房公司、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54)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55)优化交易进场登记程序,实现“一键登记”。统一制定在线生成的评标报告模板,供市场主体选择使用。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推进“免证办”,进一步丰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内涵。(区财政局牵头,区经贸局、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56)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区财政局牵头,区建设局、城管局、鑫城公司、新创公司、中房公司、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57)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区财政局牵头,区建设局、社区管理局、城管局、鑫城公司、新创公司、中房公司、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58)实现全行业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已对接的6套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功能、服务类别等信息进行归纳,提供各电子交易系统具体的服务类别明细,供招标人自主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区财政局牵头,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落实)

(59)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应用效能。对投标人的主体关系、关键指标雷同、投标价格、异常人员、异常流程等指标进行分析,同时对评审专家评分畸高畸低进行分析,形成预警。监管部门依据智慧监管系统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区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着力破解企业堵点、难点、痛点

12.强化要素保障(牵头区领导:李志奎;总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60)继续推广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避免因权属不清晰、性质不匹配、补偿不到位等导致项目无法开工,确保合同签署后尽快落地建设。(区建设局牵头,经贸局、投促局、生态环境分局、新站自规分局,各社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1)加快已签约项目开工。制定拟开工项目序时任务表,完善要素保障,加快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落实“拿地即开工”制度,推动晶合三期、颀中封测等一批已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投产运营。(区投促局牵头,区经贸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新站自规分局,各社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62)开展征迁攻坚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性投资计划、经营性用地、招商引资、重点片区开发等项目继续开展征迁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新站高新区2022年征迁、供地攻坚专项行动任务计划》,强化调度、合力攻坚,确保按计划完成征迁任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区建设局牵头,区征迁扫尾攻坚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3.强化融资保障(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3)引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搭建银企合作桥梁,联系金融机构为辖区中小微企提供融资服务,继续实施各类财政支持地方发展金融产品。(区经贸局、财政局牵头,区投促局、科技局,鑫城公司、新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64)改革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结合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型项目招引,改革“科技贷”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参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科技局牵头,区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4.强化企业服务(牵头区领导:徐斌;总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65)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系列活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区经贸局牵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五)持续加强机制保障引领

15.不断提升政务环境(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6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一件事一次办”。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配置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码(卡)通办。打造高频事项集成套餐式服务,构建“场景式”主题服务套餐,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区管委会办公室、科技局(数据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6.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牵头区领导:尹旭;总牵头单位:区政法办(信访局))

(67)加强法治新站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申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区政法办(信访局)牵头,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7.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68)贯彻落实《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有关方面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区营商办牵头,区创优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落实)

18.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区领导:高同国;总牵头单位:区创优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9)区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涉及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查找问题短板,提出解决措施。要把履行工作职责和营商环境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开展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各级有关营商环境文件的学习,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对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各部门、各社区,区属国有企业、驻区有关单位,2022年底前落实)

三、组织实施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履职担当、强力推动、争创标杆。涉及多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不得将上级要求“一转了之”,更不能以不是本部门职责为理由“一推了之”;各配合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统一安排,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形成一体化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宣传推广,对在营商环境工作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动“比学赶超”和营商环境整体优化,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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