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拟通报对象公示

申报通知 (5611) 发布于:2023-04-24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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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3〕141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统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拟对2022年度考核居前30位的开发区报省政府予以通报。现将拟通报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反映。

监督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3083

省统计局:0551-62299725

拟通报开发区名单

2023年4月23日

拟通报全省开发区一览表
名次 名称
1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2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4 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
5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6 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
7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9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
10 安徽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 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
12 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
14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
15 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
16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7 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 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19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
20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
22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
24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
27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8 安徽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9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30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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