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政策汇编 (7225) 发布于:2022-05-07 更新于:2022-05-07 来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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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符合: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机构除外),并高新区持续经营。所有涉及的项目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除另有规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同时符合政策措施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并接受审计监督。具体如下:(1)企业申报方法。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

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

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2)审核流程。

经审定的政策资金,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合肥市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材料

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材料详见附表。

四、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高新区财政涉企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各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三)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政策按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四)本政策由各条款执行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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