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6批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4735) 发布于:2022-04-21 更新于:2022-04-21
链通高新

各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科技〔2022〕30号),现将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2年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5月20日之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二、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开展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2017年认定的19家和2020认定的10家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其他年度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行文,将所辖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一式2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关于材料要求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均需通过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更名企业须按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科赵永亮,联系电话:3198553。

                                                                                2022年4月19日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