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政策汇编 (6273) 发布于:2022-04-15 更新于: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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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经信运行〔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桐城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创新强市之路,以“亩均效益论英雄”为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推动进军“全省十强”、打造“人文胜地、智造名城”目标实现。

二、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满3年的新设立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如提前投产,按企业意愿确定是否参评;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设置3年过渡期,3年内不纳入参评用地面积。

参与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即单体评价,一般不采用集团合并评价。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0%)、亩均营业收入(30%)、亩均技术改造投资(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5%)、人均产值(5%);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四、计分方法

(一) 规上工业企业:

1、计算公式

企业各项指标值

企业各项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 ∑  ×权重+附加分

各项指标基准值

2、计分规则

①指标基准值:评价指标基准值采用本年度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②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③为避免个别单项指标得分超高导致单一指标主导评价结果,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

④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数据计算。

3、附加指标设置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绿色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增设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加分项),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加分项)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单位

1 知识产权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2分、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3、2.5、2分、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1.5、1、0.5分。 市场监管局
2 质量 中国质量奖3分(提名奖2分)、省政府质量奖2分(提名奖1分)、安庆市政府质量奖1分(提名奖0.5分) 市场监管局
4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加3分 科经局
5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加1分 科经局
6 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科经局
7 研发机构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发改委

科经局

8 企业上市 主板6分、新三板3分、专精特新板1分 财政局

科经局

10 科技进奖 国家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4、3、2分 科经局
省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

 

(二) 规下工业企业:以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各档平均值为基准值分类归档,按照亩均税收大小单独排序。

五、评价分类

(一) 分类标准

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类,其中: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65%(含)之间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65%~95%(含)之间的企业;

D 类(调控帮扶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企业。

规下工业企业:以规上工业企业各类亩均税收平均值为基准值归入各类,同样分为A、B、C、D四类。

(二) 定档调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综合评价可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展贡献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的基础上予以定档和调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提档

①评价年度是工业领军、核心、骨干企业直接定为A类;

②新进规模以上企业(限当年)可提升一档;

③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

2、降档

①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②评价年度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值或总税收低于20万元的工业企业不列入A类。用地20亩以上规下企业不列入A、B类。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档。

六、评价程序

1、评价企业确定。每年4月初由市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名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在库为准),由市资规局牵头提供用地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名单。市亩均办联合税务局、市场局等部门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参与评价企业名单。

2、评价数据收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提供,于4月底前汇总盖章后报送市亩均办。

3、评价指标核算。5月初市亩均办牵头开展综合评价,5月中旬前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公示。5月下旬市均亩办将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亩均办提出,并将有疑数据交资规、税务、统计等主管部门核查和修正,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市亩均办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5、评价结果发布。5月底前市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七、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企业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在扶持政策、用地、用能、环保管控、融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

(一) A类企业

1、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品牌认定、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

2、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100%兑现。

3、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对C、D类企业兼并重组。

4、优先保障用能需求。

5、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适度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

6、优先推荐或提名企业负责人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活动。

7、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优先予以支持。

(二) B类企业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品牌认定、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

2、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70%兑现。

3、在土地供给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

4、保障用电需求,实施有序用电时给予适度支持。

5、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

(三) C类企业

1、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40%兑现。

2、限制用地需求,除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地。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强化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监管,严格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3、实施有序用电时,原则上作为限电对象;

4、限制企业用能需求。

5、鼓励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四) D类企业

1、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评奖评优、品牌认定、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

2、不享受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以及人才招引、市场开拓等各类扶持举措。

3、除新上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项目外,不再新增供地。

4、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实施区域污染物限排时作为重点限排对象。

5、鼓励企业关停退出。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度。

6、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隐患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

规下企业与规上同类别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明确由规上企业享受的政策除外)。用地5亩以下或租赁标准化厂房企业评价年度,按相关扶持产业政策规定享受政策补助。

上述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八、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相关部门、镇(街)、经开区、双新产业园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落实(名单报送市亩均办),全力配合市亩均办开展评价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上报、核实等工作,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做好基础数据台账。各镇(街)、经开区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企业用地面积、一企多地、一地多企、企业转让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科经、发改、统计、资规、税务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与审核,确保基础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公示与纠偏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强化督查指导。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地、各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快、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不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肃督促整改。

4、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镇(街)、经开区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结果应用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切实改变企业发展理念,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其他

1、相关评价指标解释及取数口径见附件1。

2、本办法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暂试行一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桐发〔2021〕16号印发的《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解释

2、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桐城市委

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解释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 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 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四)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五)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六) 人均产值(单位:万元/人)

人均产值=产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二、有关数据来源

1、企业用地面积由市资规局提供。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市统计局提供。

3、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税务局提供。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人均产值、评价年度新增规上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

5、综合能源消费量由市统计局提供。

 

 

附件2:

桐城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周中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良平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 员:汪  瑞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杨林阳 市发改委主任

姚治国 市科经局局长

雷  鹏 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  权 市人社局局长

吴大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军 市住建局局长

潘家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青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  波 市统计局局长

汪  炜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邦星 市税务局局长

李  伟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奎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志本 双新产业园主任

潘东香 新渡镇镇长

林国庆 双港镇镇长

郑元为 青草镇镇长

施立宇 范岗镇镇长

姚  锐 金神镇镇长

童  鹏 嬉子湖镇镇长

刘  栋 孔城镇镇长

石  烽 吕亭镇镇长

蒋  琨 大关镇镇长

程昌生 唐湾镇镇长

王  琴 黄甲镇镇长

张神舟 龙眠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延庆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经局,姚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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