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科工局、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涉及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26年淮北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县区上报时间为6月18日。企业申报材料需于5月15日前报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县区上报时间为9月4日。企业申报材料需于7月31日前报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待县区确定推荐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系统点击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二)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形成核查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5),报至市科技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组织抽查,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8.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县区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加强企业摸排动员,针对潜力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培训、上门实地走访服务等形式,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应报尽报”。请各区县税务、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协同配合,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在省工信厅公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工信厅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电子档材料,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61-3895632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61-3022145
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61-2329077
濉溪县科技局联系电话:0561-6077332
相山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561-3193643
杜集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561-3091589
烈山区科工局联系电话:0561-4686267
市高新区科创局联系电话:0561-3197626
煤化工基地科创局联系电话:0561-7952033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pdf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doc
8.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xls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淮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