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见附件1),我省启动2025年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对照《管理办法》认定要求,逐项确认各项指标达标后,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
二、原国家级孵化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仍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补充并提交申报书。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各市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严格把关。符合要求并推荐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
四、请各市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系统生成的孵化器申报书(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
五、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安徽省科技厅0551-62644232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5145263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9943997/69943998
材料寄送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921室,邮编230088。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
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初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税收政策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010-68209047/68209049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21/68205247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9943997/6994399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邮编100036。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