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3713) 发布于:2023-03-31 更新于:2023-03-31 来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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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按规定对有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范围主要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请填报附件1,工业设计企业请填报附件2,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

1.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选择“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

2.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3.请对照认定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在线上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度认定的152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2家工业设计企业(复核名单详见附件6)。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复核程序。复核程序与申报程序一致。

三、有关事项

(一)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是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认定情况作为工业设计中心人才培养情况的重要参考内容。

(二)请通知有关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网上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付娜,余卫兵;联系电话:0551-62871132,62871885。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5.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

6.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5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复核)表(网页填写简明扼要,详细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

2.企业声明(在申请(复核)表内,需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独立附件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

4.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20年、2021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20-2021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6.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复核企业及工业设计企业无需提供);

7.近两年专利授权情况表、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8.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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