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4882) 发布于:2023-05-16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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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说明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二)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三)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四)技术转移奖励

(五)大赛获奖奖励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七)科技保险补贴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九)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

联系人:张培 电话:0551—82339840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2)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巢转化。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2)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奖励。

(3)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省级、合肥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4)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5.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对经合肥市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7.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租赁厂房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贴,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再给予设备补贴的20%奖励;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蔬菜、畜禽、稻渔、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巢湖市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20万元补贴。

10.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对文化创意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休闲旅游示范点等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民宿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11.支持商贸产业发展

对电商经营主体自建2个以上(含)直播间,单个直播间面积不少于10平米(含)的,且月累计开展有效直播5场以上、销售农村产品10万元以上的,按直播间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按软硬件投资额的70%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对外商投资(含产业转移再投资和增资项目)当年到位外资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支持。

12.鼓励数据赋能产业

对在巢湖市内开展数据资源服务的大数据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上市成功的企业,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5.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17.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大个体奖励3万元。

18.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35万元、40万元、45万元、50万元、70万元分档奖励,50亿元以上每一个5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

(2)壮大龙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给予管理团队该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10%最高10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的电商经营主体,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增幅超过3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产活单位、大个体)当年零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8%及以上的、零售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零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同比增幅在10%、12%、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网上零售额奖补不同时享受)。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我市当年进出口额200—1000万美元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对我市当年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且超过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万美元企业,给予人民币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出部分按1美元给予人民币0.04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营收总额累计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9.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对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予以1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20.鼓励数据产业发展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投资额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1.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对上年度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在巢湖市域外建设运营巢湖农特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50平米以上,带动我市30款以上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线上线下累计销售超过30万元且线上销售占比超过30%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省外、省内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商品流通展会),对经批准的参加省外、省内举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商品流通展会)活动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方式具体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规定执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或其它境内国际性展销活动,按照企业参加展位费用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产业化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贴,并对经批准参加的单个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

24.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对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或月度累计达到10万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网上零售额奖补可同时享受、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招商会、创业(直播)大赛等活动,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创业(直播)大赛不超过10万元(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和夜市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对单位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合肥市级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夜市街区,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每新开一家直营、加盟店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2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1:1的配套。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维权、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专利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给予奖励。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规定按比例承担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县区配套部分,获得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我市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现将《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6日

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巢政〔2021〕6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自然人等,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主体登陆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scy.c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申报主体根据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申报主体关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5.巢湖市科技局计划科牵头归口管理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情况经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后,提请局集中审议通过。

6.局集中审议结果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7.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异议复审后,由巢湖市科技局将最终结果报巢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8.巢湖市科技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时间

巢湖市科技局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并发文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2.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二)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在统计一套表如实填报的规上工业企业。

(2)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应大于等于1万元。

申报材料:

当年度及上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2.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当年经遴选进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

申报材料:

(1)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认定文件。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三)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巢转化。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巢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巢湖市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巢湖市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100万元以上。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3)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4)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5)技术合同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提供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2.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在巢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奖励。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备案的省、合肥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巢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2)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巢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6)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巢实现转化。

(3)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申报。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证明。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巢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自然人名义申报的技术经理(纪)人提供自行开展业务的承诺书。

(7)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3.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省级、合肥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

(1)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文件。

(2)安徽省、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4.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类别1: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巢转化。

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证书。

(2)项目在巢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或者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

申报材料:

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四)政策第4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类别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证书暂未发放的,可附认定的公告名单)。

(2)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类别2: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材料:

安徽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类别3: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条件: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2)申报入库时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含营业执照、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科研投入、知识产权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申报“直通车”材料,原件备现场抽查)。

3.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在巢湖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3)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五)政策第5条: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经合肥市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巢湖市境内。

(4)项目由系统方案提供单位联合应用示范单位申报(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

(6)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

(1)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条件的证明材料。

(2)合肥市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3)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5)合肥市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巢湖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六)政策第15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政策内容: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类别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文件。

类别2: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绩效评价优秀的文件。

(七)其它政策说明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

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补助主体,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兑现要求执行。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巢湖市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肥市和巢湖市按1:1承担。

五、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1年各项奖补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由巢湖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82321283(计划科)。

6.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3

诚实信用承诺书(模板)

巢湖市科技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2年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情况已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查询,保证无征信问题。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202 年 月 日

附件4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 手机号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奖补金额
项目简介 (1000字内)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手机):

附件5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
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
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
7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
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
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
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必填
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企业必填
17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
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
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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