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促进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助推作用,根据《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宿科才〔2026〕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院士(专家)具备条件
(一)签约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见附件1)。
(二)签约专家是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第一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平台主任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科技人才、国家及省部级领军人才,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满8年,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人才。
二、承建单位具备条件
(一)承建单位需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团队在创新中心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二)承建单位战略发展方向与院士(专家)团队研发方向相吻合。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3名及以上专家)团队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三)承建单位有稳定且具有相当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其中承建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1。
三、申报流程
(一)承建单位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www.ah-szkj.com)提交备案申报材料。2026年3月11日系统开放,承建单位需在2026年4月3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二)申报的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对照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备案条件,审查备案申报材料(需同时审查承建单位资格、院士(专家)受聘资格,并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核查),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对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
四、附件材料要求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申请表》,其中包括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院士(专家)团队情况等;
(三)承建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院士(专家)全职在创新中心工作时间等;
(四)签约院士(专家)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在研科技项目以及科研基础条件等材料;
(五)院士(专家)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填报《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并附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连同推荐函、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材料报送地点: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科(高新区竹邑路8号科技大厦515办公室);
联系人:丁睿
联系电话:0557-3026087
附件:
1.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
2.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汇总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
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人文与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德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科学与工程院,法国法兰西科学院、国家技术科学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工程院,澳大利亚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工程院,瑞典皇家科学院、皇家工程科学院,日本学士院、工程院等。
附件2
宿州市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汇总表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时间:
| 序号 | 承建单位 | 承建单位性质 | 院士(专家)姓名 | 院士(专家)所在单位 | 院士(专家)资质 | 合作协议
期限 |
合作领域 | 备注 |
| 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等 |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经办人: 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