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推荐,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相关工作须在4月3日前完成。
二、评价和复核标准
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4)。
三、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参考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局推荐,同时在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无佐证材料的企业不得推荐。市工信局将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注意提醒相关企业,申报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需满足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之一的条件。
3.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直通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4.请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分别于4月3日、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1)上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010-87901032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0554-6642370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026年3月3日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提供)
1.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等信息)
2.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符合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提供一项即可)
4.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5.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6.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非直通条件企业佐证材料(不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
8.企业2024、2025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企业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同时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等,由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赋码)
11.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备注: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
附件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