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局《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规范条件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与性质
《规范条件》是对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引导的行业性规范文件,不具有强制性。通过《规范条件》认定工作,旨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二、申报对象
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XPS)、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产品的企业。
三、申报类别与条件
企业可对照《规范条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愿申请“规范企业”或“引领型规范企业”认定。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进行自评,确认符合相应类别申报条件后,对照《规范条件》附件4要求准备《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及时将《申请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级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查,于3月31日前将通过审查的名单、《申请报告》和审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3.省级审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抽查,于6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其他
《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下载地址: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jzcl/art/2026/art_06d58889200a4ca5836264aab449d57b.html。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负责做好政策宣贯、指导服务和现场初审,确保申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崔庆,联系电话0551-62871064,邮箱cuiq@ ahjxw.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宋环,联系电话:0551-62871949。
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汤俊,联系电话:0551-6299907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沈旭升,联系电话:0551-63356316。
省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处胡阳,联系电话:0551-6299682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