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294) 发布于:2025-05-09 更新于:2025-05-09 来自: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支持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引领”“应用倒逼”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类型

本次组织开展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

(一)重点项目

本年度聚焦量子计算、催化科学、合成生物学、通用人工智能的新范式新模型与新算法、量子材料与器件等5个重点支持方向,支持一批青年科学家开展“从0到1”的重大原创研究,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源头支撑。

一是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实行项目预申报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组织方式,遴选确定青年科学家,再由青年科学家组织团队形成项目计划任务书,经省科技厅组织论证后立项实施,赋予青年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本年度拟总遴选不超过20名青年科学家,每位牵头组织1个重点项目。

二是分档支持,择优延续资助。项目原则上统一按照100万元/项、4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对100万元资助额度的项目申请,若评价结果符合遴选标准但组织实施等条件尚不成熟的,经青年科学家同意,可调整为40万元/项予以资助。项目实施期满后,对取得原创突破、应用前景明确、有望取得变革性技术原型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予以延续支持。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原创导向。鼓励聚焦重点支持方向开展长期研究,不追热点,敢于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营造勇于创新、敢于啃硬骨头和学术民主、宽容失败的学术环境。

(二)其他项目

1.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原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取得突出成绩的上一年度到期的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鼓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以久久为功的精神挑战科学难题、攀登科技高峰,着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培养具备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水平领军人才。

2.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3.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4.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5.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三、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第十三至二十条规定及申请通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拔尖人才,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作风学风优良,原则上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科研项目。

(2)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全时在职人员,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相关研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优先支持。

(3)拟开展的项目研究应属于本年度聚焦的重点支持方向,具有较强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

4.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申请人,应当是2024年度到期的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已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且未延期、终止或者撤销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只能选择与第一个资助周期相同的领域,不得跨领域申请。

(2)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和青年项目(B类)(原杰青和优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4)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基金项目。

(5)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5.项目申请人与参与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6.2024年到期结题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C类)或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二)依托单位要求

1.应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对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依托单位应当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择优遴选,对所推荐项目的必要性、原创性进行审核,严把项目申请质量关。

3.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4.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5.依托单位应当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

6.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7.依托单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合作者和合作单位同意,与合作单位在申请书提交前应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项目合同书一并提交。

8.依托单位应当保障科研人员实施省基金项目的时间,要求博士后的聘用期限必须覆盖当年度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若无法覆盖项目实施周期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9.依托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项目申请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本人及参与人签字的“个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国家或省级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等),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8.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申请人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

9.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我省相关要求,遵从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省基金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试点,按照《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4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完成制度备案和更新。

(五)其他要求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取得的主要基础研究成果,要求原则上优先在国内高水平期刊发表,并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申报组织

省基金通过依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申报,青年项目(B类)面向省属依托单位申报。

本年度青年项目(A类)和青年项目(B类),实行不限额申报;重点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单位每个重点支持方向推荐人数不超过5位,所推荐重点支持方向必须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依托单位登录科技大脑系统,根据指标数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优化资助模式

本年度试点实行“应用导向”“前沿导向”两类资助模式。

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源于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旨在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

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来源于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旨在凝练解决重大应用攻关亟需突破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

(三)重点项目报送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选按要求提交重点项目预申报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阐述项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创新思路、研究方案和研究基础等,字数不超过5000字;二是科学家简介,即科学家与项目方向相关的研究经历介绍,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认真准备重点项目视频答辩材料,视频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家能力与水平、研究方向的前沿性和战略性、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申报单位的支撑保障能力及项目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视频答辩材料为带配音的mp4格式视频文件,拍摄内容为PPT汇报内容(可用PPT自录),大小不超过100M,播放时长限定不超过10分钟,以“姓名-所申报重点支持方向-申报单位”命名。文件配音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完成,不得采用专业配音。请认真检查视频答辩材料是否能正常播放。

(四)优化申报流程

1.请各依托单位按要求组织本单位项目申请人以及2024年到期的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注册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点击“省自然科学基金”类别进入,点击“业务办理”开展申报工作。

2.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附件全部材料合计总页数不超过4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附件材料按规定扫描成PDF上传。

3.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拟立项公示后,由各依托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要求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若材料不一致,则取消立项资格。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4.系统从2025年5月9日起开放项目申报,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造成上传失败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

5.系统于2025年6月9日17:30关闭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请各依托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6月11日前将项目推荐函(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其中,重点项目将项目推荐函和视频答辩材料(用U盘存储)统一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551-65370087、64696835、62655036

材料寄送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13023098652、13155113928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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