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2670) 发布于:2023-04-04 更新于:2023-04-04 来自: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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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2)17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请各市经信局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4月30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itx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一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有关数据。已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均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按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填报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2013年以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称号继续有效。对此次未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逐一核实企业是否存在破产倒闭、停产且复工无望、搬迁至省外等特殊情况,填写《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信息表》(见附件),并明确提出是否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意见,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杨阳,电话:0551-62871935:邮箱:yangyang ahjxw.gov.cn。

附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7日

附件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经信局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市 所在县(市、区) 核查情况 是否取消省专精特新称号
        (对照核查事项所列特殊情况填写企业相关详细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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