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6年4月印发,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这些指标共同构成科学、系统、可操作的考核体系,旨在压实地方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两大类。
1.碳排放总量;
2.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2030年比2005年降低65%以上);
3.煤炭消费总量;
4.石油消费总量;
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2030年达到25%)。
1.节能;
2.工业;
3.城乡建设;
4.交通运输;
5.公共机构;
6.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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