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蚌埠市2024年促进工业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国人民...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管理、工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汽车芯片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
各试点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现将《安徽省科技人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局,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科学技术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
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生活性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