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好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战略部署和《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平台〔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新型技术改造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产业特色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省市县协同、各部门联动,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立足县域产业禀赋、科技基础,因地制宜组建特色产研院,开展产业创新共性服务,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通创新,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攻坚,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持续提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规模能级和创新能力,筑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2025年拟围绕县域(不包括市辖区)创新发展需求,组建10家左右特色产研院。
二、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由对地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或影响带动力强的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2.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应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3.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县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已布局产业领域不重复布局。
4.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5.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6.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对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4、5、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三、申报流程
1.市级初选。本次特色产研院申报采取“限额推荐制”。各市立足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充分摸排下辖县(市)建设特色产研院意向,结合实际,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每个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
2.网上申报。各市指导拟推荐的县(市)政府,组织有关申报单位编制特色产研院组建方案(附件1)。组建方案经县(市)政府和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后,由特色产研院负责人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申请书”,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上传佐证附件后,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5年10月1日,关闭时间:2025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把关,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省辖市政府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送(寄)至省科技厅平台处。扫描版发至邮箱ahkjt_jdc 163.com。
4.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8568890;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13023098652、13155113928。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