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活力,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市工信局起草了《合肥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市工信局反馈。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2日。
二、参与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s://gxj.hefei.gov.cn/)政企互动-调查征集栏目。
2.联系电话:0551-63537876。
3.电子邮箱:hfmyjjfzc @163.com。
三、成果运用
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工信局在制定《合肥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
附件:1.合肥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合肥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合肥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活力,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创新驱动、精准服务的原则,围绕工业“六基”领域、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以及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健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
三、【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四、【梯度培育】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市县联动,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路径,加强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构建逐级成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
五、【专业化发展】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注、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场拓展,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托合肥市制造业走出去联盟等载体加快“出海”,分行业、分产业开展供需对接。开展国有企业场景应用创新试点,推动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场景,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供需对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政府采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三新”“三首”产品,将国有企业应用“三新”“三首”产品纳入考核。
六、【精细化发展】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促进设备更新、工艺升级、管理创新。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加强绿色技术应用。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贯标服务、经营管理诊断、咨询和培训,引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七、【特色化发展】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定,争创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国际标准“制定者”。
开展品牌培育体系贯标服务和品牌管理培训,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品牌意识,鼓励支持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品牌发展战略,创建自主品牌,加强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提升品牌管理运作能力。
八、【创新能力提升】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支持参与建设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
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品牌效应,壮大成果转化创业合伙人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授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科技成果。支持国有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平台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九、【融资促进】市、县(市)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白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更多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政信贷”产品规模,优化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投力度。引导支持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优质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十、【人才支持】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加强人才政策宣贯培训。赋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柔性引才,为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层次认定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高校院所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推进产教融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
十一、【用地保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和土地转让规定等前提下,探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参加工业用地招挂拍,按规定做好宗地分割手续办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二、【服务优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载体建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属服务。
十三、【权益保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对信用较好、信用风险较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理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四、【加强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保证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十五、【生效时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合肥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代表,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作出重要改革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3号),对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调研中也发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还存在企业后劲不足、创新能级有待提升、要素保障有待加强、政策服务有待完善等困难问题。为进一步凝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引领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市工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了《决定》。
二、主要内容
《决定》共有15条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第一条,明确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原则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政府及部门职责。包括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统筹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政策引导、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职责;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梯度培育。包括第四条,明确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路径,构建逐级成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
(四)培育路径。包括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加强政策激励,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支持市场拓展、加快“出海”。推动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支持“三新”“三首”产品推广应用。
明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实施数字化改造、加强绿色技术应用,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贯标服务、经营管理诊断、咨询和培训,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明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建立品牌意识,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管理运作能力。
明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参与建设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有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
(五)要素保障。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白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并购重组。明确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明确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
(六)优化环境。包括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载体建设,建立服务专员队伍。明确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
(七)强化监督。包括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监督,保证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明确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