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市工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将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推荐要求。各市工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工信局公章。请各市工信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以留档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今年第七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三)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工信局于2025年6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附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三)各地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市工信部门(见附件3)。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佐证材料清单
3.申报咨询电话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对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另行通知)。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2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附件2
佐证材料清单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自我声明;
2.2022、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且赋码)
3.发达国家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6.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7.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列专利清单即可,无须佐证材料。如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8.能够体现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作用、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的佐证材料。
9.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
10.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非必须)
附件3
申报咨询电话
序号 | 主管部门 | 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合肥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 0551-63537876 |
2 | 淮北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61-3193529 |
3 | 亳州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58-5555312 |
4 | 宿州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局 | 0557-3022317 |
5 | 蚌埠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2-3125048 |
6 | 阜阳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8-2552815 |
7 | 淮南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4-6642370 |
8 | 滁州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 0550-3926017 |
9 | 六安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64-3379292 |
10 | 马鞍山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5-8355684 |
11 | 芜湖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科 | 0553-3835160 |
12 | 宣城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促进科 | 0563-3022749 |
13 | 铜陵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局创业指导科 | 0562-2824876 |
14 | 池州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 0566-2038450 |
15 | 安庆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56-5515812 |
16 | 黄山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9-2355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