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2685) 发布于:2023-04-10 更新于:2023-04-10 来自: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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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培育机制,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通知要求,对各级绿色制造名单按年度开展动态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有关要求,请组织列入前七批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2023年度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

二、省级绿色工厂动态管理

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同时组织前六批省级绿色工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并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进行审核。

三、相关要求

1.企业参照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说明会上明确的要求填报,可组织企业填报前自行回看直播内容,电脑观看链接为https://tv.miitqb.cn/live/watch/mv6kjrpl,手机端请扫描二维码观看。

二维码

2.请于4月23日前将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省级绿色工厂动态调整意见汇总报送我局,并在系统上审核提交。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边力,联系电话:635388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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