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又称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维护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1)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2)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进行举报;
(3)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3)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