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省市出台『数据条例』

国内资讯 (5777) 发布于:2021-12-23 17:47:57 更新于:2021-12-23 17:47:57 来自:数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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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近年来,一系列与数据及其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陆续发布,数据的价值不断被认可。

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构筑了数据安全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堡垒”。从地方层面看,各省市也均结合各自的地区实际发展情况,颁布相关数据条例(包括大数据条例、数据条例、数字经济条例,统称为“数据条例”),不断推动数据的发展应用。

据数据观统计,目前上海、深圳、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浙江、吉林、山西、海南、天津以及贵州共12个省市已经正式颁布相关数据条例。

从条例适用领域看,福建、山东、安徽、吉林、山西、海南、天津、贵州出台的均为大数据条例,主要面向公共数据领域。公共数据主要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有的城市将公共数据命名为政务数据,但数据类型相似。

深圳和上海出台的为数据条例,除涉及公共数据外,还涵盖了个人数据的相关规定,适用领域更广。其中《上海市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转、开放、共享以及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内容则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浙江、广东出台的为数字经济条例,其中,《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首次将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基础性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和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而《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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