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举措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护航”

安徽省资讯 (3635) 发布于:2022-06-09 14:44:48 更新于:2022-06-09 15:25:06 来自:安徽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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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破除歧视性、隐蔽性采购壁垒……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通过多项硬核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驾护航。

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通知要求,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中,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此外,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提高采购比例

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确认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政府采购工程应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等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破除隐性壁垒 建立履约补偿机制

通知提到,要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具体要求为: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坚决清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坚决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供应商的行为;坚决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同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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